簡述
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任山東省視學。1911年冬,當選為臨時國會議員。 1914年初,出任臨淄縣知事,後改務實業。1919年4月,任山東黃河上游分局長, 寫成《治黃芻議》一書,1 924年辭職。1925年秋,黃河於濮陽李升屯決堤, 殃及魯西8縣數百萬民眾,黃河河務總局與山東省政府再請王出山,並授以曹濮道尹兼保全司令之職,總理堵口事宜。王親率士兵、民工與洪水搏鬥,與土匪廝殺,歷時3個月,工程告竣。1926年6月,任山東黃河河務總局局長,1927年7月辭職。 1928年初,被張宗昌以莫須有的罪名下令通緝,他逃入天津日租界過隱居生活。1935年出任“冀察政務委員會”參議。1939年回濟南隱居。1948年,被在濟南的同鄉選為“國大代表”,出席會議。
個人事跡
倡導在濟南武定府籍學生組成旅省同鄉會,為回鄉興辦學校發起募捐。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畢業後,在學友閻容德(今陽信縣人)協助下,經多方奔走求援,在武定府治所惠民縣城創立魯北第一所新型學堂--棣州公學(民國成立後改稱岱北公學)。炳首任公學監督(後改稱校長)。公學教師皆義務盡職。第一期招收學員60餘人,全部加入同盟會,公學成為魯北培養革命力量的搖籃。與此同時,還組織魯北墾殖學會和水利研究會等社會團體,致力於研究治理黃患,振興魯北經濟。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奉調山東省視學,王遂將棣州公學交付閆容德管理。王利用工作之便四處宣傳民主思想,發展同盟會組織。1911年冬,王以山東省代表的身份,出席在南京再度召開(先在武漢)的臨時國會,當選臨時國會議員。1912年初,回濟南又當選為省議會議員,並任山東省長公署顧問,山東督軍公署參議,中央教育會會員,全國省會聯合會會員等職。是年秋,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各省紛紛建立支部。王受任魯支部副部長,遂又奔走黨務,委派王鴻文來霑化建立國民黨組織。 1913年11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並取消國民黨籍議員在各級議會中的議員資格。由於時政迭變,王一度彷徨,對民主革命失去信心。1914年初接受北洋軍閥政府的委任,出任臨淄縣知事,不久北洋政府又以武定府知府相委,然王對政事厭倦,堅辭未就。 1919年4月,北洋政府內務部委王為山東黃河上游分局長。在職期間,恪盡職守,不辭勞瘁, 使上游災害得減, 並多次遍查黃河魯境全段, 博覽全部治黃案卷,於1922年寫成《治黃芻議》 一書。不僅總結了前人治理的經驗、教訓,並提出今後“改良修寧意見”和“育專才”的主張。黃河在魯境所有彎拱險段,均附圖說明,甚為詳盡。 1925年秋, 黃河於濮陽李升屯決堤,殃及魯西8縣數百萬民眾,中外專家均束手無策。黃河河務總局與省政府再請王出山,並呈請臨時執政府以簡任官曹濮道尹兼保全司令相委,總理堵口事宜 。
個人成就
王親擬《山東黃河三游極險特別工程修寧意見書》,請準以災區8縣15年丁漕留作堵口專用; 親率士兵、民工頂雪履冰,宵衣旰食,與洪水搏鬥, 與土匪廝殺, 歷時3個月,全部工程次第告竣。8縣罹難民眾以“萬民旗”、“萬民傘”相贈,並受北洋政府特令嘉獎二等寶光嘉禾章和二等文虎章。1926年6月,王擢升山東黃河河務總局局長。時值奉系軍閥張宗昌禍魯,財力多用於軍費,且揮霍無度, 對治黃經費大量拖欠,致使下屬直至民工怨言沸騰。王遂於1927年7月離職。1928年初,張宗昌下令通緝王炳。王只得逃入天津日租界隱居。此間雖與天津市長於學忠時有過從,卻謝絕出任天津市公安局長的邀請。 1933年受李濟深聘為福建“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國務委員,第十九路軍高級參議,未及蒞任,該政府即失敗。1935年應宋哲元聘請,出任“冀察政務委員會”參議,遷居北平。1936年8月又返天津居住。 “七七”事變爆發後,王深居簡出,以拜佛誦經為寄託,並於1939年攜眷返濟南隱居。當年10月,日偽青島市長趙某,邀請赴青島任職,王堅辭拒絕。1948年王被在濟南的同鄉選為國大代表出席蔣政權在南京召開的國民代表大會 。
個人評價
王一生以“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為信條。濟南解放前夕,不僅自身不去台灣,也不準兩個兒子隨國民黨逃跑。1949年底,王被濟南市公安局以“舊官僚”收審,後轉霑化縣公安局備審,1950年初保外就醫,病故於故里王見南村 。
個人作品
[清]工山水,受業於張宗蒼之門。仿王蒙松溪仙岩,曾邀睿鑒褒題。 《熙朝名畫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