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簡歷:
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鐵法市二中教師。1986年8月至1988年12月,鐵法市一中教師。1988年12月至1991年11月,鐵法市教委科員。1991年11月至1997年6月,鐵法市委辦公室科員、副股長、股長。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鐵法市委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8月至2002年9月,鐵法市委辦公室主任。2002年9月至2003年2月,調兵山市委辦公室主任。2003年2月至2004年12月,調兵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調兵山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3月至2006年9月,調兵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長助理。2006年9月至今,調兵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職權: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市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
2.參與市委的集體領導和決策。
3.主持政法委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市政法工作,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安排部署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和反邪教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預防及協調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5.組織、推動、檢查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
6.安排部署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組織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指導、協調、推動政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7.安排部署全市法制建設,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8.對事關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和黨的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向市委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9.臨機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0.對全市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
11.完成市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