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09——1990.07,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環境工程系給排水專業學習;
1990.07——1994.01, 山東省建委市政處科員(其間:1990.07—1991.05在棗莊薛城區建委掛職鍛鍊);
1994.01——1996.12, 山東省建委市政處副主任科員;
1996.12——2000.04, 山東省建委城建處主任科員(1995.09—1997.12在復旦大學研究生企業管理系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0.04——2000.06, 山東省建委城建處主任科員,掛職平陰縣科技副縣長;
2000.06——2001.01, 山東省建委城建處主任科員,掛職任平陰縣副縣長;
2001.01——2001.07, 山東省建設廳建設處助理調研員,掛職任平陰縣副縣長(1998.09—2001.07在復旦大學博士研究生企業管理系產業經濟學專業學習,2001.07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1.07——2004.08 ,中共山東省濟南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間:2001.09—2004.04在清華大學建築學博士後流動站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從事科研工作;2003.05—2003.11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訪問學者,參與山東公共管理項目研究);
2004.08——2005.12,山東省濟南市規劃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5.12——2012.03,山東省濟南市規劃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3——2017.04,山東省濟南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違法
2017年5月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辭去代表
2017年5月24日,濟南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殷魯謙主持會議,由歷城區選出的濟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新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濟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新文的濟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立案審查
2017年06月02日,據山東省紀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對濟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新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新文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違規贈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侵占非本人經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新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新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逮捕
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濟南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新文(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