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據調查,王德才受賄價值達1128萬、貪污35萬,這也是德州市歷史上涉案標的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相關案情
經查明,自1998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德才利用擔任德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德州市城市經建設設投資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為少數房地產企業土地低價競拍、減免開發配套費、借貸和拆藉資金,為一些縣市區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爭取省市企業扶助引導資金、返還土地出讓金、提供貸款擔保、撥付城建工程款、社保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1128.47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德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因其具有索賄情節,故對其依法應從重處罰;但鑒於其歸案後又能坦白交待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所犯貪污罪系自首,且案發前退還部分贓款,案發後贓款、贓物全部被追繳,對其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宣判完畢後,王德才口頭表示服判、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