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勝[原山東省副省長]

黃勝[原山東省副省長]
黃勝[原山東省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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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勝(1954.9——),男,漢族,山東威海人,大學學歷。1975年5月入黨。曾在曲阜師範大學學習並擔任學院團組織領導,2002年開始任德州市委書記,2007年3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009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一屆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副主任。2012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3年4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2013年5月3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對黃勝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黃勝黃勝
1972-11-1參加工作
1975-5-1入黨
1972.11-1975.08總參第十三測繪大隊戰士
1975.08-1976.10解放軍測繪學校學員
1976.10-1979.02濟南軍區測繪大隊測繪員
1979.02-1979.09濰坊二中團委幹部
1979.09-1983.07曲阜師範大學歷史系學生、院學生會主席
1983.07-1984.05曲阜師範大學團委幹事、副書記
1984.05-1987.07省委辦公廳秘書處秘書、副處級秘書
1987.07-1988.06省委辦公廳處級秘書
1988.06-1989.04省政府辦公廳綜合二室副主任(正處級)
1989.04-1991.06省政府辦公廳綜合一室主任
1991.06-1993.06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3.06-1995.08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1994.02-1995.08德州地(市)委掛職副書記
1995.08-1996.03德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4.09-1997.07中國科技大學業餘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3-2001.01德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8.09-1999.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脫產學習
1998.09-2001.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2001.01德州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德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山東陸軍預備役保障旅第一政委。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十屆人大代表,市十四屆人大代表
2007年3月-2011年12月1日,任山東省副省長
2011年11月24日,黃勝涉嫌嚴重違紀,當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1年12月1日,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2年6月25日,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勝開除黨籍的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黃勝開除的行政處分
2013年4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2013年5月3日,南京市中級法院3日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接受調查

黃勝黃勝
2011年11月24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涉嫌嚴重違紀,當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1年12月1日,據中央組織部新聞發言人證實,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2年1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通過法律程式正式免除原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2年3月29日,威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罷免了黃勝的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黃勝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3年4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黃勝先後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21個單位或個人財物共1223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黃勝的刑事責任。

開除黨籍

2012年6月,中共中央紀委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黃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並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道德敗壞。黃勝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勝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的行政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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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4月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紅軍、德州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白寒冰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黃勝的刑事責任。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黃勝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民眾、媒體記者和黃勝的親屬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3年5月3日電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官方微博訊息,南京市中級法院3日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1年,黃勝多次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貪腐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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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6位情婦修行宮洗鴛鴦浴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黃勝的刑事責任。有媒體報導稱:大肆賣官、幫親友斂財、生活腐化,成了黃勝仕途上的3條肥碩蛀蟲。

官位交易明碼標價
據稱,在黃勝主政德州期間,官位的交易漸漸由暗箱操作變為明碼標價,縣委書記50萬元,縣裡某個局的局長20萬元,最低價碼是副鎮長5萬元。

黃勝被“雙規”後,不少人還將其斂財的矛頭指向他的妻子嚴茜子。有網友爆料,嚴茜子在德州開發房地產,凡是看好的地段,她會不由分說地強拆。

另有山東省委系統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黃勝被查,與他的一名祖籍上海的女性親屬大有關係:“她找人成立空殼公司,幾乎承攬了黃勝在德州能插手到的所有工程。”

人送外號“黃三億”
有人送給黃勝一個“黃三億”的外號,意指其斂財之巨,還有報導說他貪污了90億美元。按現行匯率計算,90億美元約合567億元人民幣,而德州市2010年全年的財政收入才只有72.9億元,即便全市人民不吃不喝,把錢全都給黃勝,他也要將近8年才能“貪滿”這么多錢,這顯然不合情理。不過,據一位接近山東省政法系統的知情人士透露,黃勝雖未必能貪到3億元,但大體的涉案金額可能上億。

假離婚變成“裸官”
其實,黃勝在副省長位子上坐得並不消停。從2009年開始,黃勝在德州的“四大金剛”就接連落馬:2009年10月,德州原副市長張如廷被“雙規”;2010年4月,德州市財政局原副局長王德才被“雙規”;2011年5月,德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白寒冰被“雙規”;2011年9月,曾任德州市常務副市長的苗仲華被“雙規”。這些都讓黃勝如坐針氈。實際上,黃勝在貪腐路上也是做過一些“應變”準備的。一種說法稱,黃勝深知中央對官員妻子或子女經商的一些規定,所以和妻子嚴茜子早就搞了假離婚,但他們離婚不離家,即使嚴茜子包攬的工程出了事,也可以找一個“與黃勝無關的理由”。另一種說法稱,黃勝和嚴茜子的兒子黃嚴及黃嚴的妻子兩人一同去了加拿大,而嚴茜子也辦了移民手續。從這個角度看,黃勝是不折不扣的“裸官”。德州法院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黃勝在德州時還沒有如此明顯地安排後路,如果說黃勝真有假離婚和“裸官”之事,也應該是在他升任副省長之後。因為那時候告他的人明顯增多,也許他心虛,提前做了準備。

在“行宮”洗鴛鴦浴
據稱黃勝好女色。有傳聞說,他每到一個地方視察工作,最後一項議程通常是找個陌生的姑娘去賓館開房。德州某縣一位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對此說法表示懷疑,認為“連30%的可能性都不到”。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黃勝每到一個地方視察,派頭非常大,不僅有警車開道,還會出動武警戒嚴,他想隨便去賓館開房,也不太方便。

位於德州市老城區的廣川賓館,是一些媒體筆下黃勝的“行宮”。據當地人介紹,廣川賓館是私營賓館,大約興建於上世紀90年代,共有5層。有媒體稱:“一出4樓電梯,迎面正對著一個大房間,裡面有多個寬大的浴室供客人淋浴。除了浴室,還有吧檯、舞廳、檯球室、舞蹈室、射箭室等。黃勝等官員當年曾多次在裡面洗鴛鴦浴。”

所涉21宗受賄數額巨大
1223.922153萬元。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涉嫌受賄提起公訴的金額,並未如外界猜測的一樣驚人。檢方指控,這位59歲的前副部級官員,在近13年間,曾在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央黨校宿舍和他位於山東省政府的辦公室等處,收下大筆款物。
2013年4月8日此案在南京開庭前,黃勝居於公安部在秦城的看守所。2011年11月24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黃勝涉嫌嚴重違紀,當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檢方稱,在此後兩次發回江蘇省公安廳補充偵查中,黃配合退交了所有款物,並且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事實。

《起訴意見書》顯示,黃勝至少涉嫌21宗受賄行為。相比檢方認定的“賄金”,這些跨越13年,伴隨其自地級市市長升至副省長的政商關係,顯示出地方主要黨政官員,行政邊界不明,實質性問責監督不足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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