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5.10-1995.04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政府招待所工人;
1995.04-1998.11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政府林業站站長;
1998.11-1999.11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政府副鎮長;
1999.11-2006.05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政府副鎮長(原炮台鎮與鄧屯鄉合併為新的炮台鎮);
2006.05-2007.11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07.11-2008.01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黨委書記、政府鎮長;
2008.01-2010.09遼寧省瓦房店市炮台鎮黨委書記;
2010.09-2012.06大連普灣新區炮台鎮黨委書記;
2012.06-2012.08大連普灣新區炮台鎮黨委書記兼大連炮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08-2012.09大連普灣新區炮台街道黨委書記兼大連炮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09-2016.05大連炮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大連普灣新區炮台街道黨委書記;
2016.05-大連炮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大連金普新區炮台街道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5日,據大連市紀委監委訊息:大連炮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大連金普新區炮台街道黨委書記王德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30日,據大連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炮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大連金普新區炮台街道原黨委書記王德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德世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婚喪喜慶事宜藉機大肆斂財,違規借用公務用車,違規發放補貼;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幹部錄用過程中為其親屬謀利,未經批准私自出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借女兒婚禮之機收受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房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無償使用勞務;違反民眾紀律,對涉及民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問題不及時解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為體現個人工作成績虛報經濟數據,違規為上級單位購買辦公用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財經法規濫發補貼。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索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王德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擅權妄為,大搞“家長制”“一言堂”,獨斷專行、作風霸道,帶壞幹部隊伍、破壞政治生態,私慾膨脹、道德敗壞,是典型的“兩面人”,其“六大紀律”項項違反,並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德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