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明朝興化知府]

王弼[明朝興化知府]

字存敬,台州府黃巖縣(浙江黃岩)人。以進士起家,歷刑部員外郎。

王弼

字存敬,台州府黃巖縣(浙江黃岩)人。以進士起家,歷刑部員外郎。

明弘治三年(1490年)來任興化知府(興化府,今福建省莆田市)。

為人剛明果斷,令行禁止。凡處分獄訟、徭役、科征等事,皆自製稿,令郡吏抄行,案稿不得互異;或忙遽中文書堆疊發房,皆能記憶,吏不敢易置前後,及有所隱匿。

終弼之任,吏為之貧。隸卒只許行杖,不得夤緣求差。

凡有所拘喚,與立三限法,民亦不敢不往,故數年來,隸卒不下鄉而民不擾。

民有理於公庭,方營擬為答未就,輒先其未發而得之,故民不得售其奸。

其或有暴橫鄉里者,與夫習學賭博者,皆窮治之,田裡用是戢穆。

凡有興作,必先營度無所病苦,乃施工。其修治木蘭陂、洋城斗門、南港斗門、樟橋等橋,與夫官府次舍,皆其計素定,民若不知其有所為者。

舊時必先院在烏石山下,有流水過其前,諸乞丐群處,人苦其腥穢。

至是乃擇處西門外便地,諸乞丐不欲;及就遷,居處、生理種種便適,深德之。

時福州府奏所隸白沙驛供億不敷,乞割本府財賦以益之。

分守官左參議程廷拱已依奏處分矣,弼曰:“是不可以口舌爭”。乃疏利害本末於朝,卒罷之。

漳州溫文振起義,攻鄉邑,殺貪官,泉、漳以南如臨大敵。

鎮巡等官會議,合諸衛軍及壯丁以討之。時巡海副使司馬垔掌兵事,征丁壯於莆,弼爭不可。

垔曰:“奈何強以死罪負於身耶!”

弼曰:“莆郡小民寡,且與寇鄰,倘征丁壯以去,寇至,將誰與守?夫失軍機死也,失土亦死也,等死,死土可也!”垔乃離開。

晚以移風易俗為事,立八條約,與民更始。

及屢制板榜,侑以羊酒,令各里老往勞深閨有婦行而不及旌表者。其為條約方次第舉行,未就而卒。

方其病也,自城市達於鄉村,皆為之請禱。

其卒也,士大夫親為之殯殮,其哭而奠賻也無虛日。

及反櫬而歸也,民留其衣冠葬於筱塘山之南,而洪武初李守聯封雲。

《莆田縣交通志》載:明弘治間莆田郡守王弼所建(修)的橋有十三座,這卻少見於志書。

果滿橋。在拱辰門外里許。弘治七年(1494)王弼重修。

萬壽橋。在南門外半里。弘治八年(1495)王弼增廣。

蘆浦西橋。李富建,岳正又建。弘治七年王弼又重建。

善德橋。弘治七年王弼重建。

新度橋(第九橋)。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後陳橋。岳正重建。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西陳橋。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白石橋(井浦前)。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國清橋。宋建。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熙春橋。元建。明洪武間重建。弘治七年王弼遷建於舊址之東。

通城橋(原名後墩橋,址在清浦後墩)。明永樂中造。弘治八年王弼重修。

化龍橋(黃石至清浦間)。元建。弘治八年王弼重修。

五官橋。王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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