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1881~1958)

王寵惠(188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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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1881~1958)中華民國時期外交、司法高級官員。字亮疇。廣東省東莞縣人。其父王煜初是香港基督教堂牧師。王寵惠幼年在香港上國小、中學。1900年畢業於天津北洋大學堂法科。1901年留學日本。1902年轉赴美留學,獲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取得英國律師資格。1904年在紐約協助孫中山撰寫《中國問題的真解決》英文稿。1911年在廣州加入同盟會。參與籌措經費發展會員的工作。武昌起義後,任民軍代表伍廷芳的參贊,並出席在南京召開的各省代表會議,被推為副議長。1912年 1月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3月改任唐紹儀內閣的司法總長。6月因忿於袁世凱的獨裁,與同盟會閣員一起辭職。不久往上海,在孫中山創辦的鐵路總公司任顧問。1916年 5月任西南反袁護國軍軍務院外交副使。1917年赴北京任法律編纂會會長,1920年改任大理院院長。次年10月被派為北京政府全權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太平洋會議。1922年 6月後任顏惠慶等內閣的司法、教育總長,一度兼代總理。9月19日,王寵惠在直系軍閥吳佩孚等支持下,改組內閣,署理國務總理。人們稱這屆內閣為“好人政府”。由於另一直系軍閥曹錕的反對,被迫於11月29日下台。1923年被國際聯盟選為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1927年6月出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務部長。次年 8月任國民政府委員、司法院院長。1929年任國民黨第三屆中央監察委員。1931年5月,再次出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1936年,全國抗日運動高潮時回國,贊成西安事變和平解決。1937年 3月起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曾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務。抗日戰爭爆發後,曾以外交部長名義發表抗日聲明。其後,蔣介石推行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政策,王寵惠從外交上予以配合。1941年後改任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1943年11月隨蔣介石訪問印度和出席開羅會議。1945年 4月出席在美國舊金山召開的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1946年11月出席蔣介石非法召開的國民大會,並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工作。未久,再任司法院院長。1949年去香港,後轉赴台灣,1958年 3月15日在台北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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