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王和相,男,漢族,生於1955年10月,四川省西昌市人,大學文化, 1979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7月至1991年12月在會東糖廠工作,先後任技術員、工程師、車間副主任、主任、副廠長、副書記、廠長;中共涼山州會東縣委書記。
個人履歷
1991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會東縣計經委副主任兼會東糖廠廠長、黨委副書記;1993年2月至1994年11月任會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4年11月至1996年4月任中共會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1996年4月至1997年2月任中共會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1997年2月至2001年4月任中共會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
2001年4月至2009年任中共會東縣委書記。
涉嫌違紀
2015年11月,涼山州人大常委會調研員(會東縣委原書記)王和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2月7日,涼山州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涼山州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原調研員王和相(會東縣委原書記、正縣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12月29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日前,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對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退休幹部,會東縣原縣委書記王和相(享受副廳級職級待遇)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涼山州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4月至2011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和相先後利用擔任會東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分三次共收受工程老闆劉晉東80萬元人民幣;分七次收受工程老闆劉禮80萬元人民幣;為感謝對自己工作的調整,原會東縣發改局局長孟新在王和相會東家中,送給其人民幣30萬元;為得到王和相的照顧提拔,時任會東明珠菸葉復烤廠廠長、會東縣繭絲綢公司經理李興富,分數次送給王和相人民幣41萬元,被告人王和相受賄金額總計人民幣2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