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周姓
王周姓源於姬姓,出自西周時期王族稱謂,屬於以官爵稱號為氏。其時政體建制中無皇,最高君主稱王。在周王朝中,繼承有官爵王位者之外的貴族子孫,世人尊稱其為“王周”,以顯其王族貴胄身份。後遂以為姓氏,稱王周氏,後大多省文簡化為單姓王氏、周氏,但亦有承襲原複姓者,世代相傳至今。
王周姓一.姓氏淵源:
第一個淵源:源於姬姓,出自西周時期王族稱謂,屬於以官爵稱號為氏。商帝辛紂王五十三年(周武王二年,公元前1057年),周武王姬發聯合諸侯伐紂,在公元前1027年,西周王朝建立,姬姓王族子孫以周為號。其時政體建制中無皇,最高君主稱王。在周王朝中,繼承有官爵王位者之外的貴族子孫,世人尊稱其為“王周”,以顯其王族貴胄身份。後遂以為姓氏,稱王周氏,後大多省文簡化為單姓王氏、周氏,但亦有承襲原複姓者,世代相傳至今。第二個淵源:源於合姓,出自王、周二氏聯姻,屬於合姓為氏。王氏與周氏聯姻,其後裔子孫中有以二氏合姓為姓氏者,稱王周氏。此姓源出多繁複,無一。第三個淵源:源於滿族,出自清朝時期滿族周成氏部落,屬於漢化改姓為氏。據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滿洲八旗姓》記載:滿族周成氏,滿語為JocengHala,世居周齊理,後有與完顏氏聯姻者,遂按漢俗取“王周”為姓氏。
二 歷史名人:
王周氏:(生卒年待考),滿族,佚名。著名滿洲正紅旗護軍將領。王周士:(生卒年待考),元和人(今江蘇蘇州吳中區)。著名蘇州彈詞藝人。清乾隆時人。著名詩人趙翼在《甌北詩鈔·贈說書紫鬝痢》一詩,描敘了王周士的說唱伎藝,稱讚他的彈詞,以滑稽調笑見長,並說他“自言名隸教坊籍,焰段曾供宴燕九,華清承直知有無,唇舌君卿固罕偶。”據考,趙翼此詩約作於公元1757~1759年間,可知當時王周士在南府(掌管宮廷演劇的機構)中供奉,並以說書游公卿間。清道光年間,彈詞藝人馬如飛記述王周士為元和人,乾隆大帝南巡時,內官聽他說書以為消遣,清高宗聞而召見,彈唱數節,賜七品小京官之冠。後因病乞歸鄉居。清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他在蘇州宮巷第一天門創立了蘇州彈詞界同業組織“光裕公所”(後改稱“光裕社”)。王周士的主要貢獻,在於他曾經總結彈詞藝術的說唱經驗,留下《書品》、《書忌》各十四則,其中涉及說功、吐字發音、用氣和書目內容、颱風、手面以及論述學習態度等多方面的問題。這些總結雖是對蘇州彈詞初步的探討,但提出了許多有益的見解,歷為後世彈詞藝人所重視。王周戶:(公元1960~今),陝西西安人。著名當代法律專家。法學三系系主任,教授、行政法學碩士生導師。1979年考入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留校任教。1985年參加了由法務部組織的第一屆行政法培訓班,從此與行政法結緣。王周戶一直致力於行政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1992年,他主編了第一部書《行政法學》,此後,他又寫作了大量的有關行政法的學術論文和著作,他對我國行政法以及整個法治建設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講座》;《一國兩製法律問題研究》;《行政法原理論》;《行政法基礎論研究》;《行政強制與行政程式研究》;《中國行政組織法通論》等。主要論文有《淺議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論》,《國家賠償責任範圍之界定》,《行政行為界定的法律問題》,《國家賠償範圍析》,《行政聽證制度的法律價值分析》,《行政法治與行政程式法》,《行政聽證制度的功能探討》,《行政法治與行政程式法》,《行政法與公共行政》,《公告違法行為之合理定位》,《“公共利益”的法律適用與控制》,《行政訴訟請求在司法審查中的地位》,《〈行政許可法〉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處女嫖娼”案代理詞》,《“‘改改’企業名稱登記”案代理詞》,《嚴格依法與發揮司法審判的能動性》,《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法律保障——兼談行政許可法的得與失》,《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及其效力判定》,《準確定位完善培養機制》,《著力改革,重在建設》等。主要研究項目有、法務部項目《行政訴訟原告法律問題研究》,陝西省社科項目《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制度法律問題研究》,陝西省教育廳項目《行政許可制度法律問題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