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操

唐朝初年,王君操殺了李君則,因為李君則在二十多年前(隋朝末年)置其父於死地。其父被殺害時,王君操只有六歲。李君則殺人後不得不棄家出逃。多年後,當李君則回州府自首時,被王君操殺死。王君操取出李君則的心肝當場生吃。因為是經過很長時間才得以報仇殺人,因此他的行為依法當死。但由於他殺人是為了報殺父之仇,事後還里獲得了李世民的赦免。

基本信息

簡介

王君操,萊州即墨人也。其父隋大業中與鄉人李君則斗競,因被毆殺。君操時年六歲,其母劉氏告縣收捕,君則棄家亡命,追訪數年弗獲。

軼事

貞觀初,君則自以世代遷革,不慮國刑,又見君操孤微,謂其無復仇之志,遂詣州府自首。而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盡,詣刺史具自陳告。州司以其擅殺戮,問曰:“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對曰:“亡父被殺,二十餘載。聞諸典禮,父仇不可同天。早願圖之,久而未遂,常懼亡滅,不展冤情。今大恥既雪,甘從刑憲。”州司據法處死,列上其狀,太宗特詔原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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