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利民[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利民,男,1959年7月出生,是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法學博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大連市社會科學院特邀研究員。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決策諮詢專家組專家。2009年首屆“遼寧省傑出中青年法學專家”。2010年第五批“大連市優秀專家”。

1979年全國統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區文科成績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畢業於吉林大學歷史系,1986年6月碩士研究生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間,在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任教,曾擔任該校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所長,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2002年11月,國家教育部民法骨幹教師培訓班學習。2006年4月任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主管法律碩士教育工作。2007年7月,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培訓學習。

學術職務

中國法學會會員,遼寧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遼寧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遼寧省國際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大連市法學會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

研究領域

民商法學,包括外國民商法學、國際私法學和比較民法學,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民法學、國際私法學(比較私法)和民法哲學。

教學情況

講授民法總論、羅馬法學、智慧財產權專題、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學、外國民商法學、契約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經濟法學(本科生)等課程。培養研究生共10人。

教學科研

獨著《民法的精神構造——民法哲學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論人的私法地位——從一個制度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物權本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本論》(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獨立主編《國際私法學》(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智慧財產權法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智慧財產權法教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合編《民法原理》(東北財經大學1994年版)等著作(譯著等)十餘部,副主編和參編著作多部;在公開出版雜誌上發表《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新論——過錯推定規則的演進:現代歸責原則的發展》、《邏輯轉換與制度創新——中國不動產登記瑕疵救濟模式的體制性調整》、《論和諧社會的私法構建》、《我國公有權制度的物權法構建》、《我國用益物權體系基本概念研究》等論文80餘篇;有30餘篇(部)學術論文和著作成果獲得省部級獎勵;主持完成了省部級科研項目“遼寧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振興的法律保障體系研究”、“企業治理結構法律問題研究”等法務部、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多項。其中“智慧財產權法教程”獲省社科優秀獎(2000年10月),“我國物權變動的立法選擇”獲遼寧省法會一等獎(2003年8月)。

榮譽稱號

2010年6月,被中共大連市委、大連市人民政府授予“大連市第五批優秀專家”榮譽稱號;

2009年3月,被遼寧省委政法委、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法學會授予首屆“遼寧省傑出中青年法學專家”榮譽稱號;

2006年6月,被中共大連市委、大連市人民政府授予“大連市2001—2005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06年度和2007年度榮獲“遼寧省法學會系統優秀法學工作者”榮譽稱號。

1997年度“東北財經大學優秀教師”。

社會兼職

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同行評議專家、遼寧省社科聯科研項目評審組專家、遼寧省教育廳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遼寧省科技專家庫專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同行評議專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評審專家、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項目評審專家、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遼寧海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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