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和組織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推動和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法理論和實務的研究,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的成果和有關的信息資料;培養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教學人才;根據社會需要,開展相關的法律服務;完成中國法學會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於2001年8月29日在北京成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同志專門致信祝賀。當時適值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際,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都迫切需要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體系、運作方式,以便制定相應的對策,所以研究會成立之後,迅速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座談會、研討班,編輯相關的知識讀本,積極開展、推動了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規則的研究和宣傳,同時向中央有關部門提交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多件。
本研究會是國內法學、法律界規模最大、覆蓋最全、層次最高的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機構,現有理事141人,常務理事71人,分別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銀行系統等部門和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教學研究機構,陣容龐大,研究力量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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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ort Guide to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 Law Society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is a nationwide academic institution affiliated to China Law Society, which makes special research on WTO law. The purpose of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is, in light of adhering to Marxism, Leninism,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e “Three Represents”, to unite and organize jurists, law practitioners and other far-sighted scholars nationwide to conduct research and academic exchange activities on WTO law by closely integrating with the real conditions of China's socialism modernization, and contribute to the process of running the country by law, exercising the political power according to law and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so as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primary task of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is: to promote the broad jurists and law practitioners to study and carry out the fundamental theory, basic lines and policies of the party so as to raise their politic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adhere to the correct political orientation; to organize and push ahead the studies of WTO law and conduct academic exchange activities; to edit and publish the fruits of research and relevant information on WTO law; to cultivate the personnel concerned with legal knowledge; to provide legal service in light of social requirements and fulfill other tasks assigned by China Law Society and other relevant organs.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was established on August 29, 2001 in Beijing, that period was just the time of China’s formal accession to the WTO, Wu Yi, Vice-Premier of State Council, wrote a letter to express congratulations specially. The government, the enterprises and the communities urgently needed to understand regular systems and the operation ways of WTO, so as to set down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Therefore,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it held abundant seminars and symposiums, rapidly edited relevant knowledge textbooks, positively promoted researches and the propagandas of WTO legal rules.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submitted corresponding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to relevant organs of the central authority.
WTO Law Research Society is the largest WTO law research institution domestically, with most comprehensive coverage and the highest level. The Society has 141 directors and 71 standing directors, coming from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Ministry of Commerce, State Council 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banking industries and Peking Universit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Xiamen University, Wuhan University,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etc.
名譽會長
名譽會長:
任建新 原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法委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法學會會長
羅豪才 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
龍永圖 博鰲論壇亞洲秘書長
江 平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适時 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
胡康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曹建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會長
孫琬鍾 原國務院法制局局長,原中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
副會長吳志攀 中共北京大黨委副書記、教授
楊潤時 最高人民法院報出版社社長
張玉卿 北京張玉卿律師事務所主任
鄔書林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
周漢民 上海市政協副主席
陳 安 廈門大學教授
衛彥明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
王正明 深圳市政協副主席
曾令良 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郭壽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傳麗(女)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屈廣清 福建省江夏副院長、教授
趙學清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主任、教授
於 安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劉光溪 雲南省政府金融辦主任
江必新 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袁曙宏 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
陶曉林 中國法學會巡視員
余敏友 武漢大學wto學院院長、法學院教授
孔慶江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
李順德 社科院法學所智慧財產權室主任、研究員
左海聰 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朱欖葉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教授、系副主任
常務理事
王 欣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仲裁委員會主任
王學政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
王振清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教授
蘭 影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司長
劉兆彬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政宣司副司長
呂世光 中央黨史研究室
成卉青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孫南申 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孫憲忠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員
孫笑俠 浙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許 超 國家著作權局副局長
何茂春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經濟外交中心教授
吳 浩 國務院法制辦譯審外事司司長
張乃根 復旦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教授
張武揚 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李 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行政法室主任
李玉泉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 生 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
李金早 廣西桂林市政府副書記、市長
李炳余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楊文開 原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司司長
汪永清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麗潔(女)國資委政法司副司長
陳治東 復旦大學國際法系教授
周繼東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鄭志耿 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侯若石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
胡金木 山東國家稅務局
郭志斌 (女)國家工商總局國際司司長
顧長浩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顧功耘 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系主任
高存山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高建新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梁 毅 中國法學會會員部主任
黃 進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
黃 傑 廈門市法制局副局長
蔣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
董世忠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譚世貴 海南大學黨委書記、校長、教授
戴桂英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人才與法規司司長
孔祥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
黃 毅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
翁國民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國華 商務部條法司WTO法律處
楊樹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貿易法學院教授、博導
唐青陽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貿易法學院院長、副教授
韓立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文彥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博士
呂 勇 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
張新娟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科系副教授
張冬梅 深圳市南山區委黨校副教授
雷存柱 《人民法院報》副主任
楊聯明 社科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博士
史曉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教授
李 巍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李園芳 中國法學會法律年鑑社編輯室主任
翁國民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孔慶江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利民 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
沈厚鐸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江雨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葉興平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杜鋼建 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陳曉雲 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恭健 江夏學院(籌)副教授
楊文升 遼寧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桂紅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崇禮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韓立余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翟雲嶺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朱兆敏 上海外國語大學教授。
高永富 上海外貿學院法學院、上海WTO事務諮詢中心教授。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教授
張麗英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于丹翎 外交學院教授、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翟雲嶺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李成剛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
方 向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
副秘書長諸葛平平 中國法律年鑑主編
呂 勇 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
崔秀娟 (女)中國法學會研究部調研處副處長
李存捧 中國法學會巡視員
李園芳 (女)中國法學會法律年鑑編輯室主任
沈厚鐸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韓立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呂曉傑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王小紅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是從事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的學術團體,是中國法學會的專業研究會。
第二條 研究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國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識之士深入進行世界貿易組織法學理論與實踐的研究,開展國內外世界貿易組織法學的學術交流,提供有效的法律諮詢,為公眾和社會各界服務,為我國法制的進步與完善服務,為國家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服務,為中華民族的全面振興服務。
第三條 研究會在中國法學會的領導下,按照自身特點依法自主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學術諮詢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學習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第五條 組織開展有關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研究以及有關執法方面的研究,進行多種形式的學術研討。
第六條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七條 開展世界貿易組織法的宣傳,舉辦業務講座,為國家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及公民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培訓和法律服務。
第八條 開展國際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九條 加強信息的交流與傳播,提供法律業務信息,編輯出版會刊和有關的信息資料。
第十條 辦理中國法學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必須有超過半數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
理事會的職權:
(一)討論決定研究會重大事項;
(二)審議研究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研究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
(四)必要時可增免理事會個別成員;
(五)推舉研究會名譽會長;
(六)聘請研究會顧問。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召開理事會會議;
(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三)會長主持研究會工作,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四)會長和由會長委託的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秘書處,主持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五)必要時可增免常務理事會個別成員,提請下次理事會會議追認;
(六)聘請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七)對有嚴重違反研究會章程行為的會員,決定開除其會籍。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設立臨時性專門研究小組,開展理論研究或者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四條 研究會的工作機構由常務理事會研究設定。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 研究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款項;
(三)法律服務收入;
(四)其他來源。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研究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