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6月1日)
叢書名: 中國法學學術叢書
平裝: 75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11807704, 9787511807700
條形碼: 9787511807700
尺寸: 20.8 x 14.4 x 3 cm
重量: 762 g
作者簡介
王利民,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大連市社會科學院特邀研究員。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決策諮詢專家組專家。2009首屆“寧省傑出中青年法學專家”。2010年第五批“大連市優秀專家”。
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83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歷史系,獲史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工作,曾任該校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所長,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乾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現為遼寧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遼寧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包括外國民商法學和國際私法學,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民法學和民法哲學。出版《論人的私法地位——從一個制度的分析》、《民法本論》、《物權本論》等著作十餘部;發表《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新論——過錯推定規則的演進:現代歸責原則的發展》等論文八十餘篇。
內容簡介
《民法的精神構造:民法哲學的思考》提出了民法“精神構造”的概念並作為研究的對象和主題。民法的精神構造是一個可以代表和概括全部民法制度形式與思想體系的範疇。它既是對民法本質的一種靜態分析,也是對民法現象的一種動態考察。在這一概念下,民法被作為整個社會系統及其所依附各種條件中的一種社會存在而成為研究和認識的對象。它既是特殊性的,又是一般性的,存在於普遍的規定性之中,卻表現出形成與發展的多樣性與變異性,但最終要實現統一性復歸。
一切社會現象是人的現象,雖然有物質的結果與表現形式,但是也有精神的存在與決定因素。人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精神不在,物質何在?物質若在,又為何在?人的物質性只有在精神性中才有價值性,人一旦喪失了精神,就不冉擁有人格條件並以主體意志擁有物質世界。民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一方面具有物質條件的規定性,另一方面又是一種社會精神現象,而且在根本上它是精神的,只有在民法的精神構造中才能了解民法的真實性及其發展運動的規律性。
《民法的精神構造:民法哲學的思考》從價值、本質、原則、文化和發展五個方面對民法的精神構造進行了系統研究一一民法的價值是民法精神構造的根據與來源;民法的本質是民法精神構造的條件與內涵;民法的原則是民法精神構造的概括與總結;民法的文化是民法精神構造的傳統與形態;民法的發展是民法精神構造的現實與未來。擁有了民法精神,才真正擁有了民法,只有在民法的精神構造下,才能有民法的真實作用與效力。
目錄
前言/1
價值論
一、民法的人性價值/3
(一)人與人性/3
(二)人性是民法規定性/7
(三)民法以人性為根據/12
(四)人性的本質/19
(五)人的自然性與社會性/22
(六)人性的民法調整/30
(七)民法的人性考察/36
二、民法的道德價值/42
(一)道德與民法的統一性/42
(二)道德與民法的共同問題/48
(三)民法是道德的外化形式/53
(四)民法與道德的矛盾性/59
(五)民法移植的道德衝突/62
(六)民法的道德內在與補充/64
三、民法的正義價值/69
(一)正義的本質/69
(二)經典正義論/73
(三)正義認識論/83
(四)正義與人性/91
(五)正義與自然/93
(六)正義與理性/95
(七)正義與道德/102
(八)正義的民法存在/107
(九)正義的民法標準/115
四、民法的權利價值/126
(一)權利的本質/126
(二)權利與個人/131
(三)權利與自由/136
(四)權利與人格/143
五、民法的社會價值/147
(一)社會的本質/147
(二)民法與市民社會/151
(三)民法與政治社會/156
(四)民法與社會安全/162
本質論
一、民法的意義/169
(一)民法是人法/169
(二)民法的定義/174
(三)民法的特徵/178
二、民法是私法/183
(一)二元結構的法律體系/183
(二)私法與私權/191
(三)私法與公法劃分的基礎/194
(四)私法與公法劃分的標準/203
(五)私法與公法的界域關係/210
(六)私法與公法劃分的意義/218
三、民法與個人/225
(一)個人主義的社會結構/225
(二)團隊精神的社會結構/255
(三)民法與個人社會結構/271
四、民法與私有/279
(一)民法的私有性/279
(二)民法的人格私有/281
(三)民法的財產私有/285
(四)公有權與民法/293
(五)私有是民法之本/298
(六)民法是私有之法/320
原則論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本質/335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335
(二)民法基本原則的種類/339
(三)民法基本原則的特徵/344
二、平等——民法的基礎性原則/348
(一)平等的本質/348
(二)平等的內涵/353
(三)平等原則的歷史發展/357
(四)平等原則與差別事實/360
三、意思自治——民法的精神性原則/365
(一)意思自治的本質/365
(二)意思自治的局限性/377
(三)意思自治的強行性/378
(四)意思表示的解釋性/382
四、誠實信用——民法的自律性原則/385
(一)誠實信用的本質/385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394
(三)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397
(四)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400
五、公序良俗——民法的正當性原則/403
(一)公序良俗的本質/403
(二)公序良俗原則的作用/411
(三)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414
文化論
一、民法文化的規定性/423
(一)文化的本質/423
(二)法律文化的本質/431
(三)法律文化與法律制度/435
(四)法律文化與社會能力/437
(五)民法文化的社會發展/440
二、羅馬法的民法文化/450
(一)羅馬法文化的本質/450
(二)羅馬法文化的原則/466
(三)羅馬法文化的貢獻/473
……
發展論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