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區)和市級各部門的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市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設定調整和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限額和人員編制總額。 (六)參與研究制訂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參與研究制訂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以及實施細則和辦法;指導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玉溪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委辦),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正縣級),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也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區)和市級各部門的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市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的指示精神,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
(四)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設定調整和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限額和人員編制總額。
(五)審核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參與研究制訂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參與研究制訂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以及實施細則和辦法;指導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七)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及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審核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機構編制信息、資料和立卷歸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監督檢查市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十)負責與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聯繫。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配置、市編委辦內設3個科(正科級)。
(一)機關科
研究擬定全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及政策、法規;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和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和市檢察院、市級各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職能分工與職能調整;指導縣區及其以下各級黨政部門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區及其以下各級行政編制總額;負責全市機關編制統計及檔案的管理。負責編委辦公室的檔案收發登記和日常事務的處理和信息宣傳、機構編制培訓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組織機構編制的政策調研工作。
(二)事業科
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法規;結合實際,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縣區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和信息庫的建立、管理。
(三)綜合科
起草綜合性檔案;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使用編制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增員、減員和補充工作人員使用編制計畫卡的發放和登錄工作;負責會議、文秘、檔案、印信、信訪接待、行政事務、規章制度的管理,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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