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負責全市交通道路、水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公路的規劃勘測設計、工程質檢、監理)、養護和管理;負責對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客貨運輸市場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拖拉機養路費徵收,對交通基礎建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政、航政、路政管理,依法保護產權,培育和發展交通運輸市場;負責城市公交計程車、汽車維修市場和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對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四)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港口、碼頭和水上運輸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指導縣區、鄉鎮船舶管理工作。
(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管理好局屬單位。
(六)指導交通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負責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和交通科技工作;管理好交通行業教育培訓,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交通運輸戰備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及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等工作,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十)協調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交通經濟及引進資金和人才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人事、工資、宣傳、信訪、政務信息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會議,編寫史志,起草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辦理議案、提案;管理機關涉外工作及辦理外事業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和老乾工作,協調工青婦工作。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管理、技術培訓、技術人員的業務考核;負責擬定地方交通基本建設的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按管理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工程設計及變更,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意見;負責交通科技工作,主持工程建設中的新工藝、新技術推廣套用和鑑定;參加在建公路工程質量檢查及交竣工驗收;負責全市交通行業職改工作。
(三)財務審計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現行財經制度,負責局財務核算管理、行業內部監督審計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工作,配合基建處做好年度資金計畫、籌措、調度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管理、監督好規費的徵收和解撥;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做好和協助監督部門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監督和審計。
(四)法規安全監督科
貫徹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監督交通行業的執法監察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監督道路、水路交通運政的有關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對水陸運輸、汽車船舶維修市場、汽車及船舶駕駛員培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依法平等競爭;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及事故的統計和分析,指導、督促、檢查局直屬單位和各縣區交通安全生產,參與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基本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編制公路、水路的年度基本建設和養護計畫;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對公路建設市場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標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負責重點工程環保設計工作,組織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縣區交通基本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公路養護和保通情況,定期做出綜合評價;安排重點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提高路網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