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氣象局

玉林市氣象局實行上級主管氣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玉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1、制定玉林市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玉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玉林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機構概述

玉林市氣象局實行上級主管氣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玉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機構職能

1、制定玉林市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玉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玉林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玉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路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玉林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4、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6、統一領導和管理玉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擔廣西自治區氣象局和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玉林市氣象局屬中直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行政機構三個:辦公室、業務科、人事教育科;直屬事業機構七個:氣象台、氣象探測中心、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防雷減災中心、氣象科技服務中心、財務服務中心、後勤服務中心;領導管理:容縣氣象局、北流市氣象局、陸川縣氣象局、博白縣氣象局。
多年來,市氣象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努力踐行“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發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精益求精、無私奉獻的優良傳統,在加強氣象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同時,堅持加強氣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先後獲得了“自治區文明庭院”、“自治區文明單位”和“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9年,市氣象局文明創建再傳捷報,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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