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群體

犯罪群體(criminal group)是指由多人組成的聯繫程度不同的犯罪人組合體。通常按以下標準分類:(1)依群體成員間聯繫的牢固程度,可分為鬆散犯罪群體(偶合犯罪群體)、犯罪團伙、犯罪集團(有組織犯罪);(2)依年齡,可分為青少年犯罪群體、成年人犯罪群體、混合型犯罪群體;(3)依犯罪活動的性質,可分為財產犯罪群體、性犯罪群體、暴力犯罪群體、藥物犯罪群體、顛覆性犯罪群體等;(4)依參加犯罪活動的情況,可分為一般犯罪群體、職業犯罪群體、糾合性犯罪群體、預謀犯罪群體等。參見“群體犯罪心理”。

在某種特定的情境影響下,個體的人格、價值觀、行動準則會喪失調節行為的作用,使個體捲入事先毫無心理準備的違法犯罪活動。心理學家津巴多1979年認為,特定的情境造就個體的暫時價值觀,個體對業已形成的價值觀棄之不顧,做出平時根本不可能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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