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分類制度

犯人分類制度是為了避免犯人之間的犯罪傳染,使處遇個別化,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對犯人進行分類的制度。犯人分類制度起源於荷蘭。1597年,為防止男女犯人雜居,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設立女子勞役所,將女性犯人單獨監禁。這被認為是犯人分類制度的開端。

1602年,荷蘭又在男子勞役所中設立少年勞役所。或單獨設立少年感化院,將少年犯與成年犯分開。以後,各國仿效,實行了類似的制度。到了19世紀中期前,犯人分類制度主要是為了維持監獄秩序,防止犯人感染的消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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