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所謂特需獵捕是指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持特許獵捕證可對野生保護動物進行的捕捉、捕撈活動。在中國“特需狩獵”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專家們一致反對亂捕濫殺野生動物,但對於“特需獵捕”,不少專家持贊成態度。 2011年8月,7名美國人分別通過國內的正安國際旅行社、中國婦女旅行社等兩家代理機構,提出赴青海省都蘭國際狩獵場採集我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標本的行政許可申請,5日,該申請通過專家評審。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表示,將在核實相關申請材料並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在20個工作日內對此申請給予批覆。
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同時也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各方評議
利用市場經濟手段保護野生動物引發各方爭議:
北京市民高先生:“我們國家搞了幾十年野生動物保護,在社會上也開展了大量宣傳工作。如果你在課堂上告訴小學生,現在獵殺野生動物是為了保護他們,這種邏輯講得通嗎?況且還讓外國人來獵殺,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
山東泰安市民張先生:“如果少量獵殺野生動物做標本,有利於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沒必要過於敏感和擔憂。”只要不是為了獲取皮毛和食用而大量獵殺,並不違背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
大興安嶺林區一位農場職工:“現在有些野生動物數量增長太快,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和動物的矛盾可能就難以解決。城裡人不知道,林子裡的‘黑瞎子’經常下山抱羊,成群的野豬出來拱吃莊稼,打了犯法、不打就遭受損失,相關部門給的補償遠遠不夠。”
野生動物獵捕專家委員會成員、國際關係學院法律系副教授畢雁英:“實際上,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允許國內外獵手,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種群穩定、有利於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的情況下,對野生動物進行少量獵捕。採集野生動物標本,自然也是合法的。”通過獵捕少量野生動物,將獲得的資金反哺於大量的野生動物保護,是一種可持續的野生動物保護辦法。
通過收費方式限量獵捕野生動物,在國際上也飽受爭議。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當地狩獵旅遊已發展成一個巨大的產業,每年參與人員高達上千萬,獵殺動物30多萬隻,消費金額達200多億美元。但一些公眾及動物保護組織也在不斷抗議,反對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當成一種資源來利用,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外國人來華狩獵中斷五年或重啟"特需狩獵"引質疑
7名美國人分別通過國內的正安國際旅行社、中國婦女旅行社等兩家代理機構,提出赴青海省都蘭國際狩獵場採集我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標本的行政許可申請,引發社會熱議。隨後,由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委託,“野生動物獵捕專家委員會”的12名專家對此進行了4小時的評審,多家國內媒體列席旁聽。
專家建議
中國在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監測方面,與國外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例如,對野生動物數量統計誤差較大,對動物死亡原因缺乏調研等,這些都影響到對狩獵影響的評估。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金崑建議,對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1%,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0.5%,應遠低於國際上5%的獵捕率標準,這樣就能充分保障動物種群的安全。
此外,有專家還認為,應及時調整動物名錄,例如,把野豬等數量增長較快的野生動物調低保護等級,進行適當捕獵,以減少其對莊稼的危害。
對於外國人來華狩獵有可能出現的超打、誤打、偷打的監控問題,狩獵場應派出經驗豐富的員工全程監視,並在確認目標動物之後再動手,此外,這些狩獵者都要簽約,一旦違約將會受到嚴懲。
東北林業大學教授李楓認為,狩獵場應學習國際先進經驗。例如,給目標動物戴上標誌銘牌、建立查驗制度等,以確認不出現失誤。例如,對於狩獵者來說,“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還不夠,還應加上“打生病的”,儘量剔除老弱病殘的動物,以促進動物種群更加健康地繁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