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普通的物品或痕跡最終發展為物證,不僅要歷經眾多法律程式,而且往往還需要物證技術的介入。《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即以物證作為核心研究對象,從技術和法律兩個維度入手,探討了普通物品或痕跡轉型為物證以及物證鑑定結論時,所面臨的各種技術和法律問題。《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第1、2章探討了物證和物證技術的基本概念、特點及作用。第3、4章引進並評價了對斷離體物證及其鑑定有深刻影響的物質可分性原理,對已有90年歷史並一直指導著我們發現、提取物證的物質交換原理進行了再思考,並討論了同一認定理論的基本內容和對實務的指導意義。第5章提出,在發現、收集、保管物證時,應從技術和法律兩方面關注物證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第6章簡要介紹了物證鑑定的概念、種類和基本程。序,著重分析了現行法律規定在物證鑑定啟動方面的得失、成敗,以及如何確保物證鑑定的技術.性和中立性。第7章論述了物證鑑定的質量干預問題,以期通過一定路徑和措施確保訴訟中的物證鑑定結論真實、可靠。第8章就物證及其鑑定結論接受質證、認證的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在充分考慮物證及其鑑定結論特點的基礎上,認為我國的訴訟程式還應進一步改革、完善,否則將不利於物證及其鑑定結論的質證、認證。作者介紹
李學軍,女,出生於武漢。先後就讀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院,分別獲理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曾於湖北省公安專科學校任教兩年(含在湖北省監利縣公安局鍛鍊半年)。1991年碩士畢業後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任教。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2005-2006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一年。主要研究領域:物證技術學、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
主要兼職: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鑑定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物證技術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主編、參編若干專著、專刊,如《美國刑事訴訟規則》、《物證技術學(第3版)》、《簡明證據法學》、《證據學論壇》等;主譯、參譯《漂移的證據法》、《刑事證據大全》等;公開發表數十篇學術論文。如《美國傳聞證據規則的里程碑式變革》、《預斷排除法則若干問題淺析》、《偵查機關強制採取物證比對樣本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徑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