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加強的職責(1)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網的維護和信息更新,做好縣政府外網和縣黨政網檔案的交換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全局性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搞好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十四)管理縣政府法制辦、縣金融辦公室、縣人防辦公室、縣外事台僑辦公室、縣政府駐成都辦事處和縣政府駐重慶辦事處。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外事台僑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的職責
新成立縣金融辦公室、縣人防辦公室,並增加相應職責。
2.加強的職責
(1)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網的維護和信息更新,做好縣政府外網和縣黨政網檔案的交換工作。
(2)負責做好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負責做好全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切實轉變職能,突出重點,參與政務,參與事務,為領導服務,為民眾服務,為基層服務,為部門服務。
(二)做好縣政府外網和縣黨政網檔案的交換工作,加強印章管理和檔案的立卷、歸檔、移交工作。
(三)深入基層、企業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及時收集、整理、傳遞信息,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信息及提出重要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提出的有關請示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對部門之間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全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加強督查督辦,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風會紀、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七)負責縣政府全局性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搞好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負責做好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大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九)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理順情緒,化解矛盾。
(十)組織辦理人大議案、人大代表的批評、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有關的文、會、事。
(十一)加強縣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聯絡,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確保政府工作正常運轉。
(十二)抓好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清潔衛生檢查工作,搞好縣政府機關大院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
(十三)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四)管理縣政府法制辦、縣金融辦公室、縣人防辦公室、縣外事台僑辦公室、縣政府駐成都辦事處和縣政府駐重慶辦事處。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金融辦公室、縣外事台僑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做好各類文書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記錄,並及時起草整理有關會議紀要;負責起草有關辦公室工作的檔案、材料;做好大事記的分月收集整理工作;管好、用好縣政府、縣長和縣政府辦等印章;做好各鄉鎮、各部門向縣政府的請示、報告的登記、送閱、轉辦、催辦和答覆工作;做好各種檔案、材料和《會議紀要》、《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府工作通報》、《政務參閱》、《督辦通知》等的登記、編號、分送、傳遞、格式把關、送審、列印、裝訂、收發、立卷歸檔、保管、清退等工作;負責黨政網和計算機管理維護;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會務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理論學習規劃和輔導,做好黨員、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安排好會議室;做好電話記錄,上傳下達工作;承擔機關報刊和信件的收發;協助黨支部做好新黨員的考察、發展和職工工資的統計、調整、年報工作,協助領導做好辦公室的人事、青年、婦女和老年工作;協助檢查、督促考核本室崗位目標任務的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股(行政許可股)
負責編制、審計、監察、財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法制、兵役、目標管理督查、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駐外機構等工作有關檔案、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政策把關、文字修改、校核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修改工作;編髮聯繫工作的《會議紀要》、《政府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務參閱》、《督辦通知》;負責縣政府領導綜合性講話材料、重要文稿起草的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搞好督查督辦;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農村經濟股
負責農業、農民負擔、農村穩定、防洪、救災、民政、蠶桑、扶貧、以工代賑、對口幫扶農業項目、農村能源、水務、林業、農機、氣象、畜牧、安全、公安、司法、應急管理、城管、愛國衛生等工作的有關檔案、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政策把關、文字修改、校核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修改工作;編髮聯繫工作的《會議紀要》、《政府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務參閱》、《督辦通知》;參與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開展調查研究,搞好督查督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城市經濟和金融股
負責工商、城建、房管、規劃、環保、物價、城市公用事業管理、住房公積金、南北兩河綜合整治工程和白塔片區土地整理項目、工業、工業集中區、統計、質監、經濟和商務、鄉鎮企業、糧食、金融、爭資引項、能源建設、二輕、石油、油氣田開發與建設、電網改造、對口幫扶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對台、外事、僑務、旅遊、菸草、物資、鹽業、供銷、外貿等工作有關檔案、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政策把關、文字修改、校核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修改工作;編髮聯繫工作的《會議紀要》、《政府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務參閱》、《督辦通知》;參與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開展調查研究,搞好督查督辦。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部署,研究分析全縣金融巨觀形勢,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加強資本市場的管理和服務,配合協助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駐縣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維護地方的金融穩定;負責全縣企業的上市指導和審核推薦工作,對地方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持牌地方金融類機構進行監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事業股
負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電、招生、檔案、修志、食品藥監、保險、宗教、老齡、殘聯、保密、交通、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人口和計生、科技、郵政、電信、通訊、人防等工作有關檔案、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政策把關、文字修改、校核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修改工作;編髮聯繫工作的《會議紀要》、《政府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務參閱》、《督辦通知》;參與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開展調查研究,搞好督查督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政策研究股
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縣政府的部署,組織對有關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供縣政府決策參考;單獨或牽頭組織起草、修改縣政府、縣政府辦部分重要檔案;圍繞中心工作,調查研究帶方向性、綜合性、全局性的改革、開放、發展與穩定的戰略和政策問題,為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根據縣政府要求和上級精神,組織、協調力量進行重大專題調研;參與《政府工作報告》等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編髮《政府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務參閱》、《督辦通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政務督辦股(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做好人大代表批評、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跟蹤督查縣政府重大部署、重要決定(決議)、重大決策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做好全縣重要會議會風會紀的督查,督辦重大建設項目、會議安排部署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與指導全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縣府各部門和單位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情況;綜合掌握全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動態,調查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協調全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宣傳工作;對各鄉鎮和縣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效能投訴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協調處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承辦需要上報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的重要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信息股
負責政務信息收集、整理、編印、報送工作;負責全縣政務信息隊伍的建設、指導和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網的維護、信息更新和縣長信箱的辦理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外網平台檔案的交換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編髮《政府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政務調研》、《政務參閱》、《督辦通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後勤管理服務股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努力做好資金和票據管理,認真做好增收節支;負責購置、管理、維修辦公用具、辦公用房、水電設備以及其它固定資產;嚴格小車管理、科學調度車輛,保證縣政府領導工作用車,搞好駕駛人員的學習、培訓、管理,確保全全行車;搞好縣政府機關大院的美化、綠化工作,負責組織全院清潔衛生的檢查、考核、評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信訪安全保衛股
協助縣政府信訪局做好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做好縣政府會議室和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清潔衛生工作;搞好縣政府大院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維護院內公共設施及財產安全;做好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工作;加強保全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門衛值班守護,按時開門關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應急管理辦公室(縣防震減災辦公室)
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突發公共事件類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組織編制、修訂《營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檢查指導鄉鎮、縣屬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督促檢查各級政府部門應急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及與鄉鎮、縣屬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與專家諮詢機構的協調聯繫,負責與駐縣武警中隊在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聯繫;負責貫徹執行抗災救災的方針、政策,協調處理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負責指導、處理、監督、檢查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措施辦法;組織制定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組織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畫的實施,安排、管理、監督防震減災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體系,統一規劃全縣地震台網及信息建設,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震情和災情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全縣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和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十二)法制股
負責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並具體承擔起草、審查、協調、修改由縣政府頒發的規範性檔案和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組織承辦市人大、市政府傳送縣政府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匯總上報修改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辦理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縣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和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行政投訴舉報案件的審查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實施過程中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研究政府法制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經濟發展、巨觀調控、改革開放等帶普遍性的重大問題,為縣政府決策提供意見;擬定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部門及鄉鎮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縣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同時履行縣人民政府行政調解中心辦公室和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辦公室職責。
縣人民政府行政調解中心辦公室主要職責:依法審查、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調解事項;承辦屬於縣人民政府辦理和縣級領導交辦處理的行政調解事項;依法向有關組織和原辦理單位以及相關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檔案和資料;依法進行行政調解;督促行政調解協定的落實;研究分析行政調解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議。
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依法審查、受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複查事項;承辦屬於縣人民政府辦理和縣級領導交辦處理的信訪複查事項;依法向有關組織和原辦理單位以及相關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檔案和資料;對信訪複查事項依法提出複查結論;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意見的落實情況,對拒不執行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意見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責任追究;研究分析信訪複查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議。
(十三)外事台僑股
負責加強與重點國際友人及商社、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的聯絡,推進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對台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涉外涉台涉僑法律法規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對台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提出外事台僑工作規劃及建議,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台涉僑法律法規,處理或協助處理重大涉外、涉台、涉僑事務;歸口管理全縣涉外、涉台、涉僑工作和因公出國事務,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和港澳台團組、人員申報工作,對出國和赴港澳台人員進行外交及港澳台紀律教育,檢查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台團組和人員在國外和港澳台的活動情況;管理並承辦邀請外國人及港澳台人員來營山訪問的具體報批事宜,負責指導或接待來我縣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及外國記者和港澳台人員,接待來我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同志的外交活動,負責全縣對台上層聯絡工作;開展涉外、涉台、涉僑宣傳調研工作,開展對外和港澳台經濟、科技、文化及民間交流、交往與合作,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和對台聯、僑聯的指導管理工作,開展對貧困歸僑、僑眷、台屬台胞的救濟扶貧工作,扶持歸僑、僑眷、台胞、台屬興辦、發展企業等;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在營山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台胞台屬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利用外事、對台、僑務工作渠道開展牽線搭橋,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接受境外捐贈,向境外輸出勞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其它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縣政府駐成都辦事處、縣政府駐重慶辦事處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縣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營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營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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