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規劃,起草保障殘疾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調查和掌握殘疾人狀況,向政府決策提出建議,對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協助鄉、鎮黨委考察殘聯領導班子和做好殘聯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全縣鄉鎮街道、殘聯和專門協會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殘聯組織負責人進行培訓
七、承擔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搞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八、組織實施殘疾人集中和分散按比例安置就業工作,指導、監督殘聯繫統的殘疾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九、組織實施殘疾人各類職業培訓,努力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
十、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十一、統籌開展殘疾人事業募捐活動。
十二、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加強機關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建設,搞好各級殘聯組織的自身建設和黨務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年度目標考核及評比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殘聯和直屬單位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殘疾人用品供應站、殘疾人服務總社、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務會、辦公會、理事會及縣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承辦廟宇事項的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單位印件的管理;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人事、財務、信訪、保衛、車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殘疾人事業的綜合研究和信息分析,起草有關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及相關會議檔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殘聯繫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殘聯人組織的自身建設;負責單位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建設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殘疾人就業服務所、殘疾人用品供應站、殘疾人服務總社、的黨務工作;承辦職工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承擔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的日常工作;協助管理鄉鎮殘聯領導班子;負責培訓鄉鎮、街道、企業的殘疾人工作者和優秀殘疾人;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管理髮放殘疾人證,開展殘疾人法制宣傳建設,制定並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開展和管理對外合作項目,辦理日常涉外事務;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提供殘疾人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指導殘疾人文化、體育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助殘活動,開展殘疾人文體活動。
二、綜合科
組織制定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縣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殘疾預防,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和服務;指導殘疾人康復行業協會開展工作,積極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學術交流,負責康復人才的培訓;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畫,促進開展殘疾人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高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推廣;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畫,指導管理殘聯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負責審核頒發福利企業證書;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扶持個體或組織起來就業;指導就業保障金的繳納管理工作;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與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