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營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營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營山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營山縣規劃和建設局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原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3.原房地產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國務院、省、市和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2.增加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職責。

3.加強建築節能和新材料、新技術推廣套用職責。

4.加強縣域村鎮體系的規劃和鄉(鎮)、村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後,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屋徵收、房地產管理、市政建設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資質標準的實施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商品房預售、房產確權、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等工作。

(三)承擔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編制縣城總體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重點段、重點區域修建詳規和城市設計;負責規劃的上報、審核、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城市及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包括各類開發區和農房建設的規劃管理),對城市和村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一書兩證”;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施工放、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審批設計方案和規劃設計招標方案。承擔縣城的城市道路、電訊、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及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依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監管,執法;負責管理全縣建築活動,依法監管建築市場執法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的項目報建、招標檔案備案及監督執法工作;承擔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樑的設計、預算、招投標、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和結算;管理和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辦理房屋竣工備案;與有關部門配合,徵收、管理、使用好城建資金;負責建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管理的政策;負責指導鄉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全縣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古蹟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實施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六)承擔指導全縣城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鄉鎮組織編制鄉(鎮)、村的發展規劃,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執行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執行全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執行全省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規定;建立健全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責任。執行國家、省、市、縣建築節能標準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責任,推進城鎮建築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九)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方面與其它省、市、縣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政務督辦和文電處理;負責局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宣傳報導,負責來信來訪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以及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機關文書檔案和城鄉建設檔案、規劃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環境衛生、計畫生育及局系統社團(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規劃和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管理建築質量安全;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業技術進步、散裝水泥推廣、有形建築市場監管;負責建築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與報批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查申報,並按規定實施管理;負責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查,實行壓證施工,組織建設項目綜合驗收,核發《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對省外、市外建築企業、監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本縣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註冊管理;指導監督項目經理和勞務人員培訓辦證工作,參與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參與縣城規劃區內建築活動的行政執法;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管理和指導建築勞務基地建設;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推進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城市建設管理股負責組織和實施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樑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和結算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體制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參與市政、園林綠化、公用設施專業規劃工作;參與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防洪排澇、城建執法監察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和文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重點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和建設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負責對全縣村鎮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放、驗線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人才培訓;負責村鎮建設的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協調管理全縣的農村能源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和鄉鎮企業生產節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城鄉規劃管理股(營山縣測繪辦公室)負責城鄉規劃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及規劃條件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區內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查;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批後管理(放線、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核發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技術性管理工作,制定規劃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其實施;參與城市發展方向、建設時序、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單位及執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街景、雕塑、公園等城市設計以及審核;擬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檔案及政策並指導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大中型生活污水淨化處理工程及農業環保建設的規劃評審工作;參與違法違規建設案件查處工作。

(六)行政許可股負責擬定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政許可事項的接件、退件、報送、轉辦工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按行政許可時限完成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證件的核發工作,核發《建設項目規劃條件通知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行政許可證件;核定、收取相關規費;協助處理違法違規建設。

(七)房地產管理股指導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市場建設;指導全縣城鄉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負責有關企業和機構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參與房地產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房地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安全生產管理股綜合管理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分析和預測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及時向本單位、縣安辦匯報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加強信息反饋;組織完成縣政府和縣安委會部署的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研究、部署本行業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督促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抓好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組織和實施本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研究或上報,並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各類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按時報送各類計畫,總結、報表等情況。本行業發生傷亡事故後,組織人員儘快趕赴現場施救,並及時報告,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負責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國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公室宣傳貫徹國家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負責國有土地內房屋徵收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資格證書;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從事房屋拆遷的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審查;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招標投標管理股對縣內涉及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檔案實施備案管理;負責縣內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投標企業資質的審查、認定;負責縣內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及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工作;負責縣內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的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

(十一)計畫財務股編制行業技術引進、利用外資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編制城建資金預決算和行政財務、國家資產財產管理;綜合管理各項專項資金及其分配使用;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和工程驗收結算及送審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

其它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1.關於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基本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能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2.與縣水務局有關職責的分工。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改造由縣水務局負責,其建設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向縣水務局移交相關技術資料;兩部門要建立協商配合機制,確保工作無縫連線。

(二)根據《中共營山縣委營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營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營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指導、管理營山縣房地產管理局和營山縣公用事業管理局。

五、附則本規定由中共營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營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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