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車案宣判竇唯免受刑事處罰

簡介

燒車案宣判竇唯免受刑事處罰燒車案宣判竇唯免受刑事處罰
北京訊息 因對一篇報導不滿,竇唯在刊登該報導的《新京報》報社內,將報社的電腦等物品毀壞。並將一名記者的汽車點燃毀壞。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宣判。法院綜合各種證據認定,竇唯故意毀壞財物罪罪名成立,但鑒於情節輕微而免予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審判過程

竇唯受審未發一語;上午9時,一身休閒裝的竇唯走進法庭,與第一次受審時一樣,他沒有任何話語和表情。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的鑑定結論,其中認定竇唯燒汽車造成的價格損失是5379元。對此,竇唯的辯護人馬上提出,該份結論是基於幾家4S店的平均值作出的,但眾所周知,4S汽修店因為稅率問題,所定的修車價格要高於非4S店,上述修理在非4S店的報價應為4961元。雖然之間相差不過幾百元,但是,在量刑方面卻是“有罪”與“無罪”的界限區別——即造成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綜合其他因素考量,可能被法庭判處無罪。辯護人認為,按照對被告人有利的原則來看,法庭應該參照非4S店的價格予以考量。辯論和陳述結束後,法官宣布休庭合議。竇唯迎著一片閃光燈默不作聲地離開法庭,15分鐘後,他又回到這裡,接受判決。

審判結果

罪名成立免刑罰;9時50分,宣判開始。法庭審理後認為,竇唯未能正確處理與媒體之間的矛盾,故意毀壞報社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中,法院最終採納了價格認證中心的鑑定結論,認定竇唯造成的損失總計為6000餘元,但比起訴指控的7023元損失稍低。鑒於竇唯犯罪情節輕微,在作案後主動報警屬於自首,並且在一審開庭後主動賠償了報社的全部損失,態度良好,法院最終對竇唯作出了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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