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燃煤採暖鍋爐的設計、製造嚴格按照《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和JB/T7985-2002《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技術條件》、《鍋殼鍋爐本體製造技術條件》的要求嚴格執行。具有使用壽命長,熱效率高、節約能耗,運行成本低,使用起來更經濟,燃煤採暖爐本體布置緊湊,占地面積小,運輸方便,安裝便捷,廣泛適用於家庭,以及工廠、賓館、醫院、辦公樓、學校、洗浴中心、浴池等企事業單位,滿足使用單位的洗浴、生活熱水及取暖要求。
安全要求
《民用燃煤取暖爐安全要求》標準的制定,以大量調研和反覆驗證為基礎,同時考慮消費者的實際使用狀況,規定了以型煤作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爐的安全要求,重點內容包括:
規定了爐具的結構要求,改變了傳統爐具產品中爐蓋的構造,將封火蓋由一孔改為五孔,從而在保障封火時間的基礎上,使一氧化碳由過去的一孔排放增加至五孔排放,減少了室內一氧化碳的排放量。據試驗數據顯示,五孔比單孔的室內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左右。
對產品的密封問題提出了要求。由於在產品密封不嚴的情況下,一氧化碳排放量比產品密封良好的情況要高出2—3倍。因此標準規定了爐圈、爐盤與爐體、爐底盤與爐體連線處等各部件裝配後應配合緊密,從而確保排放物從煙囪排出。
規定了爐具的安裝使用要求。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大多數是由於消費者使用不當。標準規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爐在使用中必須與煙囪等配套產品共同使用,規定了爐具安裝的必備設施、煙囪連線、密封要求、整體安裝要求以及爐具的使用要求,引導消費者正確安裝使用爐具。
另外,標準特別規定了需在爐體顯著位置標明警示語,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的情況,從而起到保證人身安全的作用。
《民用燃煤取暖爐安全要求》標準於200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的實施為生產廠家科學生產爐具提供了理論依據,有利於增強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標準的實施為消費者安全使用爐具提供了科學指導,有利於保障採暖季百姓的人身安全;標準的實施為各級執法監督部門的監督執法提供了技術支撐,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安全要素
1、採暖爐不能安裝在臥室或與臥室直接相通的房間,以防煤氣中毒。
2、燃煤採暖爐採暖爐採暖爐採暖爐的供水管最高處不能高於爐子回水口的6米,否則會導致壓力過大,護體變形。
3、採暖爐出水口處應安裝減壓管。其通徑應不小於管徑。
4、系統中需要安裝膨脹水箱,水箱高度應為系統中最高點250mm以上。
5、進出水口採用活接聯接,便於維修。
6、垂直煙筒高度:型煤爐應在兩米以上,散煤爐必須使用直徑120mm的煙筒,應在四米以上,通天煙筒要加帽,夏季不用最好把煙筒去掉,橫向煙筒要短,彎頭要少,迎風煙筒應加設三通。
7、乾管的斜度在水平情況下應為100:1,利於排氣。
8、嚴禁在減壓管、排氣管、補水箱上安裝閥門,否則是非常危險的。
9、暖氣片中心高度應高於爐體進出口中心300mm以以上,越高越好,有利於循環。
10、當由於管路太長等非阻氣原因造成循環不好時,也可將採暖爐與暖氣片的位差進一步加大,促進水循環,否則應加小型熱水管道泵強制水循環。不得將水泵安裝在下橫主管上向爐子推水,這樣由於泵的壓力會脹壞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