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簡介
《熱愛生命》講述的是這樣一個故事:一個美國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拋棄了,他獨自跋涉在廣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風夾著雪花向他襲來,他已經一點食物也沒有了,而且他的腿還受了傷,鞋子也破了,腳也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蹣跚在布滿沼澤、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艱難地前行著。就在他的身體非常虛弱的時候,他遇到了一匹狼。他發現這匹病狼跟在他的身後,舔著他的血跡尾隨著他。就這樣,兩個瀕臨死亡的生靈拖著垂死的軀殼在荒原上互相獵取對方。為了活著回去、為了戰勝這匹令他作嘔的病狼,最終在人與狼的戰鬥中人獲得了勝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並活了下來,最終他獲救了。這個故事彰顯了生命的頑強,人的生命在惡劣環境中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作者介紹
傑克·倫敦(Jack London,1876年1月12日~1916年11月22日)原名為約翰·格利菲斯·倫敦( JohnGriffith London),生於舊
金山,他來自“占全國人口十分之一的貧困不堪的底層階級”。是美國著名的現實主義作家。被稱為“美國無產階級文學之父”甚至被譽為“美國的馬克思”。他的作品不僅在美國本土廣泛流傳,而且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歡迎。他一生共創作了約50卷作品,其中最為著名的有《雪狼》《野性的呼喚》《海狼》《白牙》《馬丁·伊登》和一系列優秀短篇小說《熱愛生命》《老頭子同盟》《北方的奧德賽》《馬普希的房子》《沉寂的雪原》等。
火一樣的性格
傑克·倫敦就是這樣的性格。他血管里有火,生氣勃勃,一身丈夫氣,喜歡粗獷強烈的生活,他喜歡叱吒風雲,每每參加鬥爭常要鬥爭到極限。他把冒險里的困難當做享受,把拓荒中的遭遇當作歡樂。我們在《海狼》里看見了許多的令人盪氣迴腸的經歷,儘管這些已經經過了藝術的折射。
就是在他富裕的日子裡,他的生活也是充滿冒險的。他買地產,辦牧場,種樹木,修建豪華的新居,宴請賓客,過著沸騰的生活。
讀後感悟
這部小說融入了作家早年的生活經歷和困苦遭遇,滲透著作家切身的生活體驗和感受,讀來令人震撼。
傑克·倫敦是美國20世紀初具有世界影響的小說家,他生於1876年,死於1916年。在他的小說日漸完美,正當壯年的時候,便失去了40歲的年輕生命。作者一生命運多舛,歷盡坎坷,他的作品大多以描寫和歌頌生命的本源為主題,通過動物和人的遭遇與命運,表現生存的艱難地鬥爭的殘酷。為了生存和不被擊敗,為了繼續前進和延續生命,必須做出巨大的努力,進行拚死的鬥爭。
“生命屬於每一個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當他回首往事時,不會因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會因碌碌無為而愧疚。這樣,在臨死的時候,他就能夠說我把自己的整個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獻給了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為人類解放而奮鬥。”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聖,多么的寶貴。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慨嘆生不逢時、人生如夢,有人抱怨活著真沒意思,更有人說人生就是痛苦和無聊,甚至有人因為那么一點點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棄,一生都碌碌無為。
傑克·倫敦的《熱愛生命》講的就是一個關於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現出的強烈的大自然氣息,勇敢和冒險的浪漫精神,還有人“要活下去”的堅強意志深深地吸引著我,使人讀來激動不已:一個美國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拋棄了,他獨自跋涉在廣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風夾著雪花向他襲來,他已經沒有一點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傷,鞋子破了,腳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蹣跚在布滿沼澤、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艱難地前行著。甚至到了最後,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強前進。就在他的身體非常虛弱幾經昏倒的時候,他的危險來臨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樣飢餓不堪的病狼!這匹病狼緊緊的跟隨在他的身後,舔著他的血跡。就這樣,一場激烈的生死爭奪戰開始了。兩個瀕臨死亡的生靈拖著垂死的軀殼在荒原上互相獵取對方。為了活著回去,為了戰勝這匹令他作嘔的病狼,儘管病餓交加,筋疲力盡,仍然在徒手搏鬥中用盡所有力氣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終通過冰天雪地的荒野掙扎著來到海邊,終於被一艘捕鯨船救起。
這個悲壯的故事,生動地展示了人性的偉大和堅強。這篇小說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艱難險阻面前,想要放棄生命,選擇死亡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但他卻沒有甘心就死,他選擇了抗爭。這與現在社會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現在電視,網路,報紙上,隨便一看都會看到幾則自殺的新聞。什麼職場壓力太大、學習不好自卑、感情遇到問題,這些小事情也都能讓人聯想到死亡。可見現在社會上的人類比起小說的主人公來是多么的卑微啊。
即使一個人窮的什麼都沒有,那有什麼大不了的呢,還有生命啊。一個人身上最寶貴的東西不就是生命么?生命有的時候是非常脆弱的,一瞬間,它可能就會化為烏有;可是生命有時卻又如此強大,強大得令人驚嘆。這種力量讓你不管面對什麼,哪怕是荒野、野獸,還是飢餓、疾病的折磨,都會支撐著你勇敢地戰勝它。而在背後支撐生命、提供能量就是堅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還有生存的信念,不輕易放棄自己的生命,那么再窘困的處境也能絕處逢生。
而這個小說最讓我記憶猶新的,卻是狠心丟棄腳受了傷的主人公的朋友--比爾。曾經是那樣的同甘共苦,卻為了求取自己的生命,放棄深厚的友情……那時候我很疑惑,生命難道真的那么重要么。難道真的為了生命,連愛情,友情都可以失去。但後來我發現: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親情,愛情,友情么?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項,這樣的生命都是沒有意義的。然而,比爾可能到死的時候,才會體會到這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