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工自動化

熱工自動化,一般規定:設計發電廠的熱工自動化系統和設備時,必須按照“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符合國情”的原則,針對機組特點進行,以滿足機組安全、經濟運行和啟停的要求。

一般規定

設計發電廠的熱工自動化系統和設備時,必須按照“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符合國情”的原則,針對機組特點進行,以滿足機組安全、經濟運行和啟停的要求。
設計發電廠的熱工自動化系統和設備時,應選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設備和元件。
對於新產品和新技術,應取得成功的套用經驗後方可在設計中採用。
從國外進口的產品,包括成套引進的熱工自動化系,也應是技術先進並有成熟經驗的系統和產品。(條文說明)

熱工自動化水平

發電廠的熱工自動化水平,應通過控制方式、熱工自動化系統的配置與功能、運行組織、控制室布置及主輔設備可控性等多個方面綜合體現。

發電廠的熱工自動化水平,應根據機組在電網中的地位、機組的容量和特點以及予期的電廠運行管理水平等因素確定。

集中控制的機組應有較高的熱工自動化水平,應能在就地人員的巡迴檢查和少量操作的配合下,在單元控制室內實現機組啟停、運行工況監視和調整、以及事故處理等。

機組主要熱工自動化系統宜採用分散控制系統,其功能宜包括數據採集和處理功能、模擬量控制功能、順序控制功能和鍋爐爐膛安全監控功能。對於50MW~200MW機組,其功能可適當簡化。
對於300MW及以上機組,當回響速度允許並有成功的套用經驗時,也可將汽輪機保護納入分散控制系統
隨主輔設備本體成套供應及裝設的檢測儀表和執行設備,應滿足機組運行、熱工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及接口技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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