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鑑別
1. 根據當事人(或在場者)關於事故情況的敘述判斷其是否受到事故照射。2 .應根據個人劑量計和場所輻射監測裝置的測量結果鑑別人員是否受到事故照射,但必須注意非均勻和局部照射情況,避免誤判。
3. 有可能受到中子照射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其血液、頭髮或其攜帶的金屬製品的中子感生放射性活度的測量結果鑑別其是否受到中子輻射事故照射。
4 .依據受照者早期出現的症狀,如厭食、噁心、嘔吐和腹瀉等判斷受照程度,參見GBZ104。
5 .對暫時難於作出是否受照判斷的人員,可假定其均受到事故照射,待獲得劑量學資料後再作甄別。
估算程式
1 .事故後0~6h
1.1 收集個人劑量計及可供事故劑量測量用的樣品(如手錶紅寶石等)進行測量,查閱事故發生時現場內輻射監測儀表的記錄。1.2 如存在中子照射,採集有關人員的頭髮、血液樣品或其攜帶的金屬製品,進行感生放射性活度測量。
1.3 了解事故過程和受照條件,情況允許時請受照射者進行模擬。
1.4 採集血液樣品進行血象變化觀察;培養淋巴細胞,為染色體畸變分析作準備。
1.5 作出物理劑量的初步估計,對照射均勻程度和大劑量局部照射部位作出判斷。
2 .事故後7~71h
2.1 對前階段調查的資料進行複查,做進一步分析。
2.2 有條件和必要時,利用人體模型模擬事故受照條件,進行劑量分布測量。
2.3 比較物理劑量和根據血象變化推判的劑量結果。
2.4 對前階段物理劑量的初步結果進行修正並給出初步的劑量分布資料。
3. 事故72h以後
3.1 比較物理劑量和染色體畸變分析所估計的劑量結果並和臨床的病情程度進行對照分析。
3.2 必要時做進一步的事故模擬。
3.3 給出受照者劑量的最終報告。
事故調查
1 .現場調查應有詳細的調查筆錄,必要時錄音、錄像。
2 .調查內容包括輻射源的性質(輻射類型、能譜等)、源活度或輻射場照射量(或中子通量)分布、人員受照幾何條件(距離、體位和姿態)、禁止和散射條件、受照時間及受照方式等。
3 .模擬測量使用的人體模型應具有約定的幾何尺寸和元素組成,使用的固態劑量計應具有好的組織等效性。如使用組織等效電離室,其靈敏體積應小於1cm3。
表示方式
1 .在評價隨機效應時,事故劑量用有效劑量當量表示。
2 .在評價非隨機效應時,事故劑量用吸收劑量表示。
3.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均應給出主要器官(或組織)的吸收劑量。
4 .對非均勻照射和分次、延時照射,應歸一到一次照射等效劑量,參見附錄A和附錄B。
測量方法
1 .可用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技術測定一次相對均勻照射的事故劑量,可測劑量範圍約為0.25至5Gy。
2 .劑量在1Gy以下的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員可根據其早期血象變化估計受照劑量,參見GBZ113。
3 .利用受照人員的個人劑量計或受照人員攜帶的能夠給出劑量學信息的物質來測量局部位置的受照劑量,其測量結果可作為劑量參考點,用於檢驗所設立的事故受照條件是否合理。
4. 利用手錶紅寶石等的熱釋光現象測量人體局部劑量,可測劑量範圍約為0.25至10Gy。
5. 利用自鏇共振波譜技術測量受照人員某些伴隨物(如藥物等)樣品中輻射產生的長壽命自由度濃
度的變化來測量劑量,可測劑量範圍約為0.5至數十Gy。
6 .可利用血液中鈉和毛髮中硫的中子激活分析技術測定中子劑量,可測劑量範圍約為0.1至數十Gy
估算方法
1. 主要用一般劑量學方法計算人員體內吸收劑量分布,參見附錄C。
2 .中子照射由注量換算為吸收劑量可參見附錄D;光子照射由照射量或空氣比釋動能換算為劑量當量的詳細數據,參見GBZ/T144。
結果評價
1 .事故劑量估算中,影響物理劑量準確度的最重要參數是受照時間和距離,但其估計值往往受到某些主觀因素的影響,因此,物理劑量估計一般很難做到準確無誤。
2 .在一次相對均勻照射條件下,染色體畸變分析技術能夠提供比較準確的整體劑量平均值,但對局部、分次和延時照射,劑量評價存在困難。
3 .利用病人早期臨床反應和血象變化估計受照劑量,由於個體差異較大,其劑量結果屬半定量估計值。
4 最終劑量的確定應基於物理劑量、臨床觀察和生物劑量三方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