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方法
劑量(Dose)系指一次給藥後產生藥物治療作用的數量。單位重量以千克(㎏)、克(g)、毫克(㎎)、微克(μg)等四級重量計量單位表示;容量以升(l)、毫升(ml)兩級計量單位表示。它們之間的關係是恆定的,即1千克(㎏)=1000克(g),1克(g)=1000毫克(㎎),1毫克(㎎)=1000微克(μg);1升(l)=1000毫升(ml)。
單位及換算
中藥的劑量單位,歷代相異,古今有別。明清以來,普遍採用16位進制,即1斤=16兩=160錢。現今我國對中藥生藥劑量採用公制,即1kg=1000g。為了方便處方和配藥,特別是古方劑量的換算,通常按規定以近似值進行換算,即1兩(16位制)=30g,1錢=3g,1分=0.3g,1厘=0.03g。
確定依據
(一)藥物的性質性能
1、藥材質量
質優力強者,用量宜小些;質次力不足者,用量可大些。
2、藥材質地
花葉類質輕之品用量宜輕,金石、貝殼類質重之品用量宜重;乾品用量宜輕,鮮品用量宜重。
3、藥物的氣味
氣味平淡作用緩和的藥,用量宜重;氣味濃厚作用峻猛的藥,用量宜輕。
4、有毒無毒
有毒藥,應嚴格控制劑量,不得超過安全範圍;無毒藥,劑量變化幅度較大,可適當增加用量。
(二)用藥方法
1、方藥配伍
單味套用時劑量宜大,複方套用時劑量宜小;在方中作主藥時用量宜稍大,而作輔藥時則用量宜小些。
2、劑型入湯劑時用量宜大;入丸散劑時用量宜小。
3、使用目的
某些藥因用量不同可出現不同作用,故可據不同使用目的增減用量。如以檳榔行氣消積用6-15g即可,而驅絛蟲則需用60-120g 。
(三)患者情況
1、體質
在以祛邪為主時,體強者用量宜重,體弱者用量宜輕。以補虛為主時,脾胃強健者,用量宜稍大;脾胃虛弱者,用量宜輕小。
2、年齡
小兒發育未全,老人氣血漸衰,對藥物耐受力均較弱,故用量宜減少;而青壯年氣血旺盛,對藥物耐受力較強,故用量宜大些。小兒5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1/4,5歲以上可按成人量減半用。
3、性別
一般說男女用量差別不大,但在婦女月經期、妊娠期,投用活血化淤藥則宜減量。
4、病程
新病正氣損傷較輕,用量可稍重;久病正氣損傷較重,用量宜輕些。
5、病勢
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緩病輕者用量宜輕。
6、生活習慣與職業
如以辛熱藥療疾,平時不喜食辛辣熱物或常處高溫作業的人用量宜輕,反之則用量宜重。
(四)因時、因地制宜
依據氣候的冷暖和地域的乾燥或潮濕增減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