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綜合生產能力

煤氣綜合生產能力 指報告期末城市煤氣廠制氣、淨化、輸送等環節的綜合生產能力,不包括備用設備能力。 包括當年採取的各項措施後增加的生產能力。

煤氣綜合生產能力
指報告期末城市煤氣廠制氣、淨化、輸送等環節的綜合生產能力,不包括備用設備能力。一般按設計能力計算,如實際生產能力大於設計能力時,應按實際測定的生產能力計算。測定時以制氣、淨化、輸送三個的薄弱環節為主。包括當年採取的各項措施後增加的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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