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煙臺市萊山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的責任。 (三)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革命烈士及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區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復退傷殘軍人穩定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區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教育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推動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和地名更名的審核。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與管理;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的審核;審核福利基金資助項目;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全區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展老年產業,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殯葬、收養工作;審核全區經營性公墓;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和省、市、區下撥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科、婚姻登記辦公室、地名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
( 7名 )孫海鵬、李莉、許高祖、張秀勤、姜述宏、王青、王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