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各街道(園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科技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街道(園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制定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街道(園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管理、使用市統計局和區劃撥的統計事業費。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
行政編制
( 11名 )
鞠建軍、高仁鵬、張澤偉、王建勛、於春強、聶洪鋼、王法慶、姜慧超、滕國英、曲麗
工勤編制
( 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