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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時棟 著。
徐時棟,字定宇,一字同叔,號柳泉,鄞縣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舉人,後來,兩次上北京會試,均不得志,從此便發憤讀書。著作有《煙嶼樓文集》、《煙嶼樓詩集》、《煙嶼樓筆記》等三十餘種,是一位著名的學者和藏書家。
卷一
蜀後主號炎興,而晉武帝興;唐殤帝號唐隆,而明皇立。而莫奇於宋欽宗號
靖康,為十二月立康,果期年而高宗踐阼矣。
晉元帝建元永昌,郭景純以為二日之象。齊廢帝建元隆昌,史臣亦以為二日。
明光宗曰泰昌,亦二日也。是年天啟即繼之。此皆以二日為二君也。而齊主延宗
號德昌,則以十二月十四日建尊號。不間日而被圍,經宿即敗。識者以為德昌者,
僅得二日耳。二日之讖同而解則異。
晉安帝大亨,為一人二月了。齊文宣天保,為一大人只十。宋太宗太平,為
一人六十,卒此年號之奇應者。侯景二字,為小人一百日天子。李順二字為一百
八日川,此姓名之奇應者。
梁侯景廢簡文帝,而立豫章王,改元天正。事在大寶二年。大寶三年,武陵
王僭帝位於蜀。亦改元天正,固不知豫章之改元而與之暗合者也。識者謂天為二
人,正為一止,後二人各一年而止。金大定間,遼人耶律窩乾稱帝,臨潢偽號天
正,亦一年而滅。我朝順治五年,東明土賊偽稱年號,亦曰天正,亦一年而滅。
異哉!
《隋書·五行志》多言離合年號之字,便成讖文。周高祖改元宣政,謂是宇
文亡日;周靜帝改元大象,謂是天子冢。齊後主改元隆化,謂降死。隨煬帝改元
大業,謂是大苦來此,與後人拆字象義無別,而皆得奇驗。
黃巢嘗試進士,不第而作亂。故其人知文。其自陳符命,謂唐家建元廣明,
唐字去醜口而安黃。天意令黃在唐下,乃黃家日月也。
石晉少帝號開運,而降契丹;後梁帝號廣運,而人於隋。識者謂運字是軍走,
故其君皆為軍所走也。考年號用運字者絕少。宋時吳曦、李順兩反賊,一僭號曰
轉運,一曰應運,後皆伏誅。此字真不吉祥耶!
吾前言,以運字為年號之不吉。今又考,北漢劉繼元亦建元廣運,而後降於
宋。惟夏趙元昊兩用運字,獨不至走降失國。元昊始改元開運,逾月有告以石晉
敗亡年號者,乃改廣運,而不知廣運亦後梁敗亡年號也。然卒無恙。
吾鄉,古越地也。其山、鎮曰會稽。《呂覽·有始篇》:“土有九山,其九
山以會稽為稱首。”又《上德篇》:“太華之高,會稽之險。”註:“會稽山名,
在吳郡。”按:今會稽山無甚險阻。而呂氏云云,若天下山險,無過此者。蓋當
時地在海濱,多巨浸。其險在風浪舟楫間,不在山林跋涉也。今則皆桑田矣,故
不復見有所謂險者。
《呂覽·貴生篇》:“越人三世殺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按:四
明稱丹山,其來已久。所謂丹穴者,豈即丹山耶?
明州,在宋佳郡也。東坡乞守之,不得。其《與子豐正字札》云:“外郡雖
粗俗,然每日惟早衙,一時辰許紛紛,余蕭然,皆我有也。四明既不得,欲且徐
乞淮浙一郡。”又朱子狀陳正獻俊卿云:“正獻求去,上手札留之。公請不已。
上曰:‘卿必欲去,朕當勉從。然亦且在四明,或平江,一兩月復來可也。’公
以平江繁劇,辭。上使自擇兩浙近地。公因以四明為請。上乃許之。然正獻卒。
亦不果來。”
高宇泰《敬止錄》中載:魏峴《蔣山龍潭廟記》署銜稱新吉州,而家居不赴
任。余嘗疑之。及閱《袁?齋集》稱:“曾大父被命守泗,待次於家。”始知宋
時,雖除某州,而原官固未去任,被新命者在家待之也。
海中小山,隱於水中不可見者,謂之礁。海舶最畏之。先大夫嘗於蛟門外,
夏太婆礁上,立大木,以為舟人指南。前年,余作先傳,述其事。遍考字書,無
礁字。遂以吾鄉常寫字寫作礁。後見吳萊《甬東山水古蹟記》云:“一撞?焦石,
舟且靡解,不可支持。”似礁字實當作?焦。班固《東都賦》:“別風?焦?。”
左思《吳都賦》:“陵絕???焦。”皆訓高貌。又《廣韻》:“山巔曰?焦。”
與山椒之椒相通。是其義,皆與隱於水中相反。而礁字則始自宋元地誌。今則省
府州縣之志,以至官府文移,民間筆札,無不作礁者。然則吳記,偶然一見,不
可以為訓也。
古人有?具字,無?霸字。今官文無不作?霸。且以此字為州縣名。則版圖
所掌,不可改也。吾鄉又以土石障水時,其啟閉而放納之者,謂之?契。此字為
鄞人所獨。非特字書無之,即他鄉亦寡有者。然已見之曾子固文中。宋後字書不
為收入疏矣。又如礁字已見宋元志乘,則亦應收入者也。
四明世家,莫古於虞氏,而史以為餘姚人。按虞氏世居慈谿之鳴鶴場,即所
謂山北者。《水經·沔水注》云:“江水又東逕赭山南。”虞翻嘗登此山西望,
誡子孫:“可居江北,世有祿位。居江南則不昌。”然住江北者,相繼代興;時
在江南者,輒多淪替。仲翔之言為有徵矣。蓋仲翔所云江北,即今山北。其地虞
氏古蹟甚多。
鄉村間,老翁小兒,並有“羅隱秀才,出口成讖”之語。始以為吾鄉俚語耳。
壯遊四方,則大江以南,時有此言。又閱諸郡縣誌,凡橫目二足之徒,所秉筆者,
輒復闌入山川古蹟間。可笑也。近閱《宣州志·古蹟中》一條云:“金雞山,在
建德寺草堂之北。羅隱過此,戲題曰:‘金雞不向五更啼。’遂迸裂,有雞飛鳴
而去。”云云。謬妄如此,亦儼然著書立說,可謂不知廉恥羞惡者矣。
《宋詩紀事》載苗時中里貫,雲甬上人。於是吾鄉袁陶軒徵君鈞,鄭三雲同
知辰,摭拾《四明詩》,並據收之。吾謂此大誤。《宋史》明稱,時中其先自壺
關徙宿州。則時中為宿州人。而桂勝中載時中磨崖詩刻,自署甬上者,以甬橋為
宿州掌故也。《舊唐書·文宗紀》云:“太和七年三月,復於?甬橋置宿州。”
?甬橋即甬橋。通鑑正作甬,其為宿之甬上無疑。且此二字非郡非邑,何得以史
傳明有里貫之人,漫不考索,遽據其人偶然題署,便當邑里耶?又且臨桂縣中,
苗子居題名不一,雉山及龍隱岩題甬上,疊采山則題符離,白龍洞又題上黨。然
則子居實宿之符離人。甬上為縣之名勝。而上黨則先世郡望耳。吾鄉先輩,數里
中人物,從未及子居者,以正史列傳中人物,不應姓氏冷落也。又且甬東,及甬
句東,及句甬,見諸經傳雜史,其稱最古。若題名署甬上,則始自明人。宋元人
皆署四明,無署甬上者。孫威敏新治“甬上居間,逸安暮齒”之句,亦是偶然見
之歌詠耳。
《錦繡萬花谷前集》引孫仲益尺牘云:“四明二湖之勝,而新築領其要。”
頃見《曾南豐集》記廣德湖,俗所謂鶯ㄕ者,今墾而為田矣。云云。按此牘不知
與何人。所謂新築者,指所與牘人之居耶?抑自謂耶?仲益似未嘗居四明也。
雍正間,李敏達公衛,巡撫浙江。嚴檄鄞縣撤毀王荊公祠。不知何以至今其
廟無恙。且荊公祠在鄞者,非一處。愚謂荊公在朝,誤國罪不勝言。而令鄞時,
則惠政甚多,於吾鄉水利尤極整頓。故他處廟可廢,而鄞廟獨不可毀。此亦改祀
於鄉之意也。
《荊楚歲時記》所列風俗,多有與吾鄉同者。如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
庭前爆竹,以辟山魈。五月五日,采艾為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又於是日取鴝
鵒,教之語。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注引《盂蘭盆經》目連救
母事。正月十五夕,迎紫姑,以卜將來蠶桑,並占眾事。注引劉敬叔《異苑》雲,
捉之覺重,是神來也。歲暮留宿歲飯,以及五月禁作諸事,十二月祭灶神等語,
並與今大同小異。
《歲時記》雲,歲暮留宿歲飯,至新年十二日,則棄之街衢,以為去故納新
也。按此風大惡。稼穡惟寶,忍棄之耶?今北方亦不甚愛惜飯米,食余每任意傾
棄之。吾鄉人惜飯與惜字等。飯碎落地,小兒亦知拾取。若見粒米狼戾,輒謂其
家不祥也。除日亦為宿歲飯,取米蒸之,攤令略燥,名曰飯富。富字取美名,其
實蓋是飯脯。以乾飯比之乾肉耳。新歲朔日,以後十餘日不復煮米作飯,即以飯
富入水,下釜中為食。俟飯富食盡,始依常煮生米也。
周處《風土記》雲,蜀之風俗,歲晚相與饋問,謂之饋歲。酒食相邀,為別
歲。至除夕,達旦不眠,謂之守歲。又雲除夜祭其先,竣事長幼聚飲,祝頌而散,
謂之分歲。《東京夢華錄》亦云,士庶之家,圍爐團坐,達旦不寐,謂之守歲。
按別歲即是分歲。記坡老有此三歲詩。吾鄉近時風俗略同,饋歲之典,無家不有。
合午日九日謂之三節。酒食相邀,謂之吃分歲酒。士庶家多以來歲相邀,作新年
飯。而分歲酒則市肆多有之。守歲惟前輩盛行,近稍寥寥。諺曰:“是夕不眠,
是修來生爹娘完全。”故俗謂:“徹夜不寐,為修爹娘完全。”不必除夕也。蓋
前輩守歲之夜,遇有父母無故者,輒以完全相夸尚。後乃誤守為修矣。
《舊唐書·明皇紀》:“開元二十六年二月甲辰,禁火寒食。以雞卵相饋送。”
《荊楚歲時記》云:“寒食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鬥雞、鏤雞子、鬥雞子。”
又薛能《晚春詩》云:“鏤成雞卵有鞦韆。”題為“晚春”,是亦寒食故事也。
五月五日,以艾為旗,以蒜頭為錘,以菖蒲為劍,合面縛之,懸門戶上,此
吾鄉風俗也。日久飄落,即棄之。古人采艾,則以為藥。《歲時記》注云:“宗
則,字文度。常以五月五日,雞未鳴時,采艾見似人處,攬而取之,用灸有驗”
是也。《歲時記》“五月五日,取鴝鵒教之”語注謂:“此月鴝鵒子,毛羽新成,
俗好登巢取養之,以教其語也。”按:此注未得其趣,今俗以午日,翦鴝鵒舌,
照之以鏡,背作人語。鳥,疑是鏡中之鳥所語,乃肯從而學之也。是午日為始教
語之日,非取鳥之日耳。
《歲時記》云:“夏至節,日食粽。”注云:“周處謂為角黍。”蓋《風土
記》中語。今俗以五月五日、九月九日、食之前數日,親友以相饋遺,謂之端午
粽、重陽粽也。
五月多禁忌。凡娶婦、遷居、及一切造作,非不得已,皆避之。此甚無謂者,
而相沿則久矣。《荊楚歲時記》云:“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曝床、薦席、及
忌蓋屋。”注引《異苑》云:“新野庾實,嘗以五月曝席,忽見一小兒死在席上,
俄失之。其後實子遂亡。或始此。”余謂此注頗奇。庾實之子將亡,而妖兆先見。
此事理所恆有者。而即以此故,能禁天下人之曝席。則將以子胥之沈江,而五月
忌汲水;以田文之見棄,而五月忌產於矣。古來不幸之事,無月無之,從此將無
月不禁忌矣。況雲忌蓋屋者,又始於何事耶?
紙繪灶神,以除夕供灶上,謂之灶君。歲時獻新,焚香拜之。十二月二十三
日,謂是灶神上天日。陳餅糕、餳飠唐祭之,束草為馬,列芻豆馬前,祭畢,則
揭像並馬焚之。曰:“灶君上天奏事,七日始回來也”。至除夕,乃別供新者。
南中風俗,大略如此。《荊楚歲時記》,十二月八日為臘日。其日並以豚酒祭灶
神。又漢陰子方臘日見灶神,以黃犬祭之,謂為黃羊。陰氏世蒙其福。俗人競尚,
以此故也。則是古人並以八日,今以二十三日,不知何時所改。俗謂灶神不食酒
肉,故吾鄉祀灶,率以蔬果。然宗懍謂用豚酒,子方乃以黃犬。又世稱醉司命日。
而吾鄉獨爾者,蓋先輩儉樸遺風耳。
明人作《遇灶神記》,謂神張姓。許慎《五經異義》云:“顓頊有子,曰黎。
為祝融火正。祝融為灶神。姓蘇名吉利。婦姓王名搏頰。”夫以顓頊之子與婦,
而能姓蘇姓王,非天下之至奇者乎?俞淨意《遇灶神記》雲,神姓張氏,似亦有
本。《酉陽雜俎》曰:“灶神名隗,又姓張,名單。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
察洽。其屬神,有天帝嬌孫、天帝大夫、天帝都尉、天帝長兄、硎上童子、突上
紫官君、太和君、玉池夫人等。”大約道家誕妄之語,莫可究詰。一曰灶神名壤
子。《雜五行書》則謂灶神名禪,字子郭。衣黃衣。司馬彪又謂著赤衣,狀如美
女。又《莊子》曰:“灶有髻。”司馬彪謂髻是灶神。則灶神又名髻矣。然媚灶
見《論語》;祭灶,見《禮記》;夢見灶君見《國策》。其神實為七祀之一。至
李少君,以祠灶見武帝。於是灶為祈福之祀。其謂上天白人罪過,實始《淮南萬
畢術》。雲灶神晦日歸天,白人罪。《萬畢術》已亡。多見引《太平御覽》中。
而陸龜蒙《祀灶解》亦曰:“灶鬼以時錄人罪過,上白天。當祀之以祈福祥也。”
世俗祭祀,以束草置地上,而酒沃之,謂之灌。此亦有本。《周禮·甸師》
云:“祭祀供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茜,茜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酒沃
其上。酒滲下,若神飲之,故謂之縮。”愚按其義恐不必如此,而其儀則古今同
也。又按杜解《左傳》即用鄭說。
世俗祭神,必有神馬。祭畢,並楮幣焚之。焚時必用爆竹。大者三,小者累
累如貫珠。或五百,或一千。此風吾家無有。昔先大夫常謂:“神馬中皆諸神狀
貌,既焚以後,未知飄落何所,不已褻乎?至爆竹,古人用之以辟山魈、惡鬼。
今光天化日之下,焉有鬼魅?且火星飛散,或偶入柴草中,不更惹事耶?”
紙繪神像多作騎馬狀。板印出售謂之神馬,或曰紙馬。謂神乘馬自空來降,
故曰神馬耳。吾鄉有阮姓者,好作聰明,嘗開設紙?鋪,於招牌上以己意改神馬
為神模,以為模者象也。俗以音近,誤模為馬耳。一時不學者,從而效之。每見
社會簿中,多寫神模。其村妄可笑。神模二字,本自有之。王勃《善寂寺碑》:
“仙宮之妙匠可尋,盧舍之神模不墜。”李邕《石賦》:“鄙宋緘之謬識,嘉禹
鑿之神模。”後周杜良文:“日往月來,就神聖之模。”凡如此等,可解作神像
也耶!若馬字,則古人記神降,多雲騎馬。《九歌·湘夫人》云:“朝馳余馬兮
江皋。”又《東君》云:“撫余馬兮安驅?”又《國殤》云:“霾兩輪兮縶四馬。”
社公馬,見《後漢書·費長房傳》。而泥馬、茅馬、芻馬之屬,後人象之,以迎
送神者。且有見之紀載者。《輦下歲時記》云:“都人年夜備酒果送神,貼灶馬
於灶上,以酒糖抹於灶門之上,謂之醉司命。”灶馬即是紙畫灶神。正俗所謂灶
君紙馬者。然則“神馬”二字,典核如此。吾友王稽雲,世浚雅人也,嘗寫神模
字,故詳言之。
吾鄉祭神,遇事稍大者,於神筵之旁,別設一筵。其儀物減等,以享神之從
者,名曰下馬。謂神馬中之下焉者耳。吾嘗以此詰友人:“彼曉曉然以神馬謂神
模者,不識可呼下馬為下模否?”皆大笑。社無屋。今官府遇祭社之日,率以帳
幕架壇上耳。《荊楚歲時記》稱:“社日四鄰並會,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
饗其胙。”據此,是古人祭社,先期為屋於社上,以蔽風雨也。又按:據此,是
晉時仍用周秦以來舊禮。一變而盡作廟殿為境神,竟不知其何時改變也。吾鄉私
社,惟丁灣一社,巍然獨存。土人不知,呼為缸蓋廟。或復疑是野鬼遺火之類。
蓋社禮之廢久矣,余作《丁灣里社碑》,慨乎言之。嘉興馮柳東師登府,謂有功
世道之文。金華施北林□□謂是經術文字。顧世俗沿習久長,焉得知?禮教之君
子,相與考究,而更正之也。
唐韓?,為子路後身(見《神仙感遇集》)。宋王沂公,為曾子後身。聖門
高弟,亦受輪迴耶?誕妄殊不足詰。明人有陳士元者,頗事著書,有《孟子雜記》
一書,其自敘謂是孟子後身。述妖夢,及釋奠至孟子前而燭滅,是年罷官,以為
後身之證。可謂慢侮聖賢之甚者矣!
死而為神,古多有之。趙宋說部,紀載尤多。如呂誨為上帝司糾;石曼卿、
丁度皆為芙蓉館主;王平甫為靈芝宮仙官;許收為北斗君;陳康伯為北斗主簿;
歐陽仲純為長白山主;龐籍為王屋山道君;劉沆為九江真人。又龐、劉二相與呂
夷簡、李迪、富弼同一堂為五相(富鄭公為崑崙真人,見古稱號。李迪文定,呂
夷簡文靖,丁度文簡,富弼文忠,龐籍莊敏)。清燕堂寇萊公準為浮提王;田畫,
字丞君,為淮陽上神。又《賓退錄》載:“陳伯修師錫將歿,夢上帝命進平生所
上章疏,披覽甚喜,諭曰:‘已於第六等授卿官。’下殿謝恩而寤。告其子曰:
‘豐相之臨終,得夢亦如是。’”是則豐清敏公稷,亦死而為神矣。”以清敏正
直,自應為神。特其事未有紀之者,僅見陳語。竟不知其為何神也。
先府君家教,不許婦女入寺院燒香念佛。常曰:“少年婦人入寺門,此與倚
門賣笑者相去幾何哉?”近時,大家士族,無不縱其家室拜經禮懺。風俗之壞,
深可痛憫。宋臣朱光庭《請戒約傳習異端疏》有曰:“乞今後,應士大夫與民庶
之家婦女,並不得入寺門,明立之禁。”嗚呼!此非儒生之迂論,乃風教之大防
也。鹹豐十年春,粵寇犯浙,殺掠甚慘。先是俗以二月十九日為觀音大土誕日,
凡杭州以至外省郡縣婦女,至天竺燒香者至無萬數。而是日粵寇猝至,盡被淫殺,
或遂擄掠以去。號哭震天,屍血載路。嗚呼!劫數之來,或非人力所能挽。而以
深閨士女,無故出受其禍,此豈可諉諸氣數者乎!記余少時,聞有婦女數千人,
至普陀燒香。而海盜蔡牽猝至,淫掠甚夥。又聞某年間,猝遇風颶,沉溺婦女燒
香船楫無數。覆轍多不勝紀。而愚夫愚婦,至死不悟。可哀也夫!
鄞東靈峰山,有葛仙翁祠。相傳四月十日,其生日也。婦女往拜而買其度牒
者,無慮數萬人。且有諺云:“有人拜我生,送銀一萬兩。”謂買其一牒,可當
冥財萬貫也。故貪痴婆子,以至少小閨女,奔走跋涉,較之請買他牒,尤為狂惑。
吾姊適李氏者,少年守節,上事翁姑,下撫所後子,至成立,生平未嘗不佞佛。
然茹素誦經,自在斗室中,不輕出也。嘗笑謂諸婦曰:“佛戒貪妄,今以數文錢
而思一萬兩銀之暴富,何貪如之!神仙縱不可知,顧安所得幾萬萬銀歲作拜生錢
(此三字亦吾鄉俗語)而用之不竭哉?此而可信,何妄如之!”葛牒謂之靈峰牒,
每歲賣牒錢至數千金。地方無賴,衙門胥吏,往與和尚瓜分之。既而海寇思奪其
利,往劫牒錢,互相攻擊,遂盡焚其宮觀梵宇。於是僧人不能重建,搭草屋一間,
屆期又復賣牒。而愚夫婦往者,仍復不少。灰燼瓦礫中,匍匐泥首,珍重買一牒,
以去光景,真不值一笑也(僧云:信男信女,能於瓦礫中虔誠往拜者,則功德倍
於他時。以是愚夫婦惑之益甚)。
僧道愚惑平民,無論天神地?,皆有生日。乃至日月,亦有生日。稱日謂之
太陽星君;稱月謂之太陰星君。明明日月也,再稱之以星,庸妄如此!吾見省頒
官曆,本以十一月十九日,為太陽星君誕日。日之始生,必於十一月十九日!真
是無理可詰者!而吾鄉乃獨以三月十九日,為太陽生日。婦女至太陽殿中燒香、
請牒,此固念佛陋習之一端,無足深責。特其必以三月十九日為太陽生日者,我
儀圖之,蓋有故事焉。國家定鼎之初,吾鄉遺老,最盛感懷故國,每以莊烈帝死
社稷之日,私設野祭,相聚拜獻。而事關禁忌,不敢明言,於是姑妄言之曰:
“此太陽生日之日也。”日以當君托生日,以代忌日。蓋此日未必不召僧道為之
追薦,青詞黃疏中,亦必托之太陽,以愚僧道。彼僧道者,以其言出自士大夫之
口,深信而不惑。至於遺老既盡,野祭無人,而僧道反援為故事,歲以為常。婦
女無知,相沿成俗。此太陽生日所以不十一月十九日,而獨三月十九日之故也。
以遺民《黍離》《麥秀》之悲,轉為僧道惑眾斂錢之助,末流可痛恨,而其初事
甚可感念者矣。
內典宜于山林隱逸。其文字別具一種清空兀?之氣。天地之大,何所不有?
聽其存留而已,不必廢斥也。其教人悔誤,亦自具一片婆心。為後世惡俗禪林敗
壞本旨,遂令儒者疾之已甚耳。惟以帝王之尊,不務政教,而崇奉佛法,至於迎
佛骨、供舍利、興建一切、捨身為弟子,則為天下之害甚大。佛苟在世,必不願
其出此。
吾不佞佛,而頗喜其文字。每欲稍事觀覽,而至今未讀也。少時常讀《心經》
及《金剛經》。蓋《金剛經》是《心經》之傳說耳。亦見《心經注釋》數家,余
輒謂其多謬。偶與友人論其章句,如云:“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礙。無?
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云云。注家並以夢想字屬上,顛倒為句。究竟字屬下涅
?三世諸佛為句。余謂非也。此經大旨,勸人依般若波羅蜜多,故云能依此則此
心可無?礙,此心能無?礙,故無有恐怖(一)、遠離(二)、顛倒(三)、夢
想究竟(四)諸境。非特學者能依此有如是功效。即昔者涅?三世諸佛,亦以依
此,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然則夢想究竟四字,自為句。不得分屬之上下
文也。蓋既事之後,則心由境遷。而未事之先,則境由心造。所說四境,皆吾心
意中自造之境,忽而恐怖,忽而遠離。遠離者,《孟子》所謂放心。《大學》所
謂心不在焉者也,忽而顛倒。顛倒者,妄念也,惡念也,忽而夢想究竟。夢想究
竟者,凡常人閒居時,夜臥時,無論未事、當事、既事,無不坐此四字也。苟能
心無?礙,則心地清淨,一片光明。猶吾儒當意誠心正之時。焉得尚有此等心境
乎!“夢想究竟”四字最妙,吾最愛之。以為狀盡世人心境。無論富貴貧賤,君
子、小人,無日無夜皆有究竟之夢想,奈何割裂分散之,使失卻妙諦耶!特地拈
出,亦足自警。
卷二
《錦繡萬花谷·翰苑門·著撰文名條》云:“五品以上曰詔,六品以下曰敕。
“按今制五品以上曰誥命,六品以下曰敕命。唐武后名?,音照,改詔為制,鏇
復故稱。南宋史嵩之作相時,以家諱改詔曰誥。此事想猶沿之耶?聖朝孝治天下,
封生贈死,準其推?,可謂仁至義盡,毫髮無遺憾矣。惟有不可解者,誥敕命詞
但論品級,不分職掌、科第。至於狀元榮貴異常,而一旦封贈先世,則其命詞與
出數百金六品貲郎,絲毫無別。又且封贈母氏,無論前母、後母、嫡母、庶母,
同是此詞,一無區別。如後母子之於前母,代世迥隔,毫不相屬,而制詞盛稱其
鞠育劬勞。恐九原有知,受之而不安也。翰林最多冗員。院中無甚公事,曷不使
分晰擬作,而教習大員刪潤之,以為定製乎?惜不聞言官入告之也。又卑品封贈
一代,例準其本身應得誥敕,封贈祖父母。尤卑者無封贈,亦準其以本身應得敕
命,?封父母。又如伯叔諸兄,舅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皆準以本身?封。真
是曲體下情,廣推恩典。愚謂當立條例,凡本身應得恩典,原準?封旁支,以至
姻親。然凡例無封贈者,或父母尚未?封,例封一代者,或祖父母尚未?封,出
為人後者,或本生父母尚未?封,其應得恩典,皆不準其先?旁支,與其姻親。
俟父母、祖父母、本生父母既得封贈,始準隨意陳請。似亦教孝之一端也。又凡
?封祖父母者,或遇其曾祖父母在堂,似當移其父母封典,?封曾祖父母。?封
父母者,或遇其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在堂,似當移其本身封典?封最高一代之人。
蓋高年在堂,依然白丁,而子孫則並受國恩,峨冠博帶,似於聖朝教孝之義尚或
未盡也。若其人本有官爵,不在此例。
侯死,子復為列侯,則其母稱太夫人。此古法也。父亡,而母以子官受封典,
則加太字。此今制也。近有?紳家,父在,而其母以子故受封,署銜必欲加太字。
或與之爭,則曰:“豈有因子封而可無太字者?”時余方病中,遣人曉之,始去
太字。余謂此不必詳引博考也。禮緣義生,王道不外人情。凡雲太者,尊稱也。
家無二尊,豈有其夫或其姑猶在堂,而可凌越而妄自尊大之理?故既死,即無太
字。猶子為天子,母曰皇太后。至於既崩,即去太字,曰某皇后以入廟?主先帝。
固在也,上下大小雖迥然殊制,而其義則要自一貫。
古人稱公子、公孫、王子、王孫。是謂其人乃公之子,公之孫,王之子,王
之孫也。然人之稱王孫公子者,則其例如豪宗華胄,令子文孫,貴介弟之屬矣。
余謂此風實辟。自左氏之女公子,若依古人常例。當雲公女。或公子,或公女子。
不當雲女公子也。
《三國志·袁紹傳》注引《漢晉春秋》載,審配與袁譚書曰:“先公廢黜將
軍,以續賢兄立我將軍,以為適嗣。先公謂將軍為兄子,將軍謂先公為叔父。”
此本生父母不得稱父母之證。程子曰:“為人後者,謂其所後為父母,謂其所生
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義,生人之大倫,百世不可變易也。”又樓鑰《攻?鬼
集承議郎孫君墓誌》述其父雪齋,自志云:“余祖生四子,次為十三伯父,次先
考十七府君。余實十三伯父之子,命以為先考嗣。七歲聞本生伯母及先考之訃。”
云云,是雖著本生而仍稱伯母也。今人云,本生父本生母亦誤。
今人稱其祖先,無論仕隱,皆曰公。乃至稱帝王亦公之。如吾徐祖偃王,俗
稱偃王公。趙祖宋太祖,則曰太祖公。是降尊而卑矣。余每笑之。後見《晉書·
夏統傳》,統作慕歌,歌大禹功德。以己夏姓祖大禹,直稱禹為先公。如曰:
“先公雅寓稽山,朝會萬國。”是也。然則俗稱亦是古法,未可厚非之也。
古人紀世,數其始,連身數之。其後,離身數之。自上而下,以始祖之孫為
三世祖。自後而前,以曾祖之父為五世祖。是皆連身數之者也。後世或於曾祖之
曾祖自稱六世孫。稱曾祖之父為四世祖。是皆離身數之者也。文章家二例互用。
閱者或不知其所用何例,遂至顛倒其世次。亦恨事也。或問究竟當用何例,余謂
必當連身數之。古人紀世次之文,於史有之。而經無明文,然例有可旁推者。
《尚書》紀日,凡稱幾日,必連本日數之。如曰丙午,越三日戊申;乙卯,越三
日丁巳;戊午,越七日甲子;丁卯,越七日癸酉,無不連前所紀之日合之後所紀
之日以成數者。今用其例,以紀世數。如曰某甲越三世,某丙;某丁傳七世,至
某癸。至當不易,無可疑者。梁玉繩瞥記云:“古人數世次,有連身、離身二法。
而連身數者為多。”云云。然其下證引於連身數,僅引《後漢書·蔡邕傳》一證,
於離身數,則引顏魯公《郭揆神道碑》、《歐陽?隹神道碑》、《殷踐猷墓碣》、
及昌黎《薛戎墓誌》、及柳州《表父神道》、及香山《李紳家廟碑》、《元微之
墓誌》、《裴夫人李氏墓誌》、及元微之《韋母段氏墓誌》、及宋子京《賈令公
墓誌》、及韓元吉《李文淵墓碑》。然則其前所云連身數為多者,連乃離之訛也。
故末引南雷之言云:“數世以離身為是。”而己斷之曰:“史書中二法並用,可
不拘也。”愚謂皆非也,必當連身數之。
古人文章,必有所本。《史記》敘先世,往往逆推而上,雲父曰某,母曰某
氏。某之父曰某,母曰某氏。此法最古,本之《爾雅》者也。釋親雲父為考,母
為妣;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
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母。
淳熙間,孝宗御書進呈,太上曰:“大哥近日筆力甚進。”按:高宗呼孝宗
為大哥,是亦父呼其子也。俗呼兄為哥哥。《舊唐書》中有稱父為哥者。後世乃
以阿哥呼其子,古今相反如此。《廣韻》云:“今呼兄為哥,唐明皇稱甯王為大
哥。”是則以之稱兄為最古矣。《舊唐書·王琚傳》,明皇稱父睿宗為四哥。
《棣王傳》棣王稱父明皇為三哥。又高齊諸王,皆呼父為兄兄,母為家家,亦呼
為姊。
稱尊祖為宗,頗不經見。高注《呂覽·音初篇》孔甲,禹後十四世,皋之父,
發之祖,桀之宗。
世稱族屬,自祖父母至兄,皆稱家。弟妹以下,則雲舍。其來久矣。《顏氏
家訓》云:“子孫不得稱家者,輕略之也。”班固書集云:“家孫今不行也,然
舍亦家也。”不知此義何別。
作文用典,何常之有?但視其上下文氣何如耳。即如稱謂,一端稱男子曰兄
弟,稱女子曰姊妹。而苟以兄弟稱姊妹,則必曰女兄、女弟。然而孟子曰:“彌
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此兄弟豈得混於男子耶?婦稱婿之父母曰舅姑,婿
稱婦之父母則必曰外舅外姑。然而《禮記·坊記》曰:“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
承子以授婿。”此舅姑豈得混於婿父母耶?父之父曰大父,母之父則必曰外大父。
然而《漢書·婁敬傳》曰:“豈曾聞外孫敢與大父亢禮哉?”此大父豈得混於己
之祖父耶?
姜宸英《湛園札記》引《史記·二疏傳》之“父子相隨出關”,《後漢·蔡
邕傳》之“如臣父子欲相傷陷”,《晉書》之“謝安自以父子名位太重”。謂皆
以叔侄為父子。愚按:此是古人借用簡易處,因上下文已明白。固不至疑為真父
子也。正與《孟子》之稱姊妹為兄弟,《坊記》之稱外舅姑為舅姑相似。
《湛園札記》謂:“稱姑者有二:一為婦於其夫之母,一為侄於其父之姊妹
(按,此侄字姜意專屬女子言之)。今以男子而稱父之姊妹為姑,何以自別於婦
人?古人稱謂之間,字必有義。後人日趨便易,不悟其失,良可慨也。”愚按:
此說非也。男女稱謂必異,則父母、兄弟、姊妹、子孫之屬,何以男子全無別於
婦人耶?況《禮記》曰:“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
《左傳》曰:“天子求後於諸侯,諸侯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妾婦之子若而
人,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則曰:‘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是皆
明指男子言之。其他經傳稱姑者甚眾。若男子不得稱父姊妹為姑,則當何稱耶?
湛翁於此論之前,引《左傳》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疏引樊光曰:“若父之姊
為姑姊,父之妹為姑妹”。《列女傳》梁有節姑妹入火而殺其子。又《左傳》季
武子以公姑姊妻邾庶,其疏曰:“或曰是父之姊。”云云。下始斷以稱姑有二,
云云。其意似謂女子但稱姑,男子則當稱姑姊姑妹。此又非也。夫姑姊姑妹者,
所以別姑於吾父之長幼也。男子當別,而女子即無庸別,已非通論。況《爾雅》
明云:“父之姊妹曰姑。”《左傳》明云:“侄其從姑。”皆指男子言之,何嘗
必稱姑姊姑妹耶?且古人稱謂,亦有不可用之今日者。假令行文而曰:“某,吾
姑姊也。某,吾姑妹也。”人且疑為姑女矣。今俗呼父之姊為姑媽,父之妹為小
姑。猶古人姑姊姑妹意。而其稱實男女同之。
《輟耕錄》云:“娘字當作?襄。”《說文》云:“頻擾也,肥大也。”今
乃通為婦女之稱。子謂母曰娘。而世謂穩婆曰老娘。”余按穩婆稱老娘,其來已
久。常見唐宋人說部書中。俗復尊稱之,呼為外婆。外婆者,俗所以稱外祖母。
蓋欲其珍惜產母,如母之視女耳。而吾鄉穩婆,聞呼外婆則喜,呼老娘則以為輕
己。其實他鄉郡縣,稱外祖母亦曰老娘。老娘即是外婆。俗尚不同,遂不知二五
即一十矣。《慈谿厲荃輯》有《事物異名錄》中以踏逐娘為穩婆異名,而引《武
林舊事》以為據。按《武林舊事》云:“宮中有娠,則令踏逐老娘。”云云。老
娘即是穩婆,而踏逐乃宋人方言,猶言尋覓也。此二字屢見《宋人地誌》、《說
部》諸書。竟作穩婆別號,?陋可笑。
生產召穩婆,極當慎重。吾婦從兄朱石亭,有妹嫁洞橋樓小淵。既產子,胞
衣已下。而穩婆以為未下也。復手探腹中,摘其肺片許以出。頃刻產母顛蹶死。
時石亭母方在。樓氏親見此肺云:“極似豬肺。”其後家人買肺入廚下,母見之
即哭。石亭家遂永不食肺。探腹取胞,事本險甚。故老成人謂胞不下,可以亂髮
觸產婦喉中,產婦嘔則胞自下。又謂如急不得他物,可即以產盆中血水,掬入婦
口,而使嘔惡也。故穩婆須召老成,及世業者。若樓氏穩婆。其事甚慘。特記之
以為世戒。
古人稱男子為鬚眉。吾嘗問友人:“須為男子所獨,而眉則婦女皆有之,何
以丈夫曰鬚眉耶?”僉不能對。按《釋名》云:“黛,代也。滅眉毛去之,以此
畫代其處也。”然後知古婦人皆滅去眉毛,故須畫眉。則雖有如無,而丈夫可專
其稱矣。
今呼宰相為中堂。《國史補》云:“宰相相呼,故曰堂老。”
盧邁自河南簿為補闕;鄭餘慶自汜水簿為察院;趙宗儒自陸渾簿為右拾遺。
三主簿並為宰相。古人不拘資格如此!今世遇主簿、典史之屬,目為“夜陰天”,
謂其有降革而無升遷。“夜陰天”者,無星也。
嘗聞諸久宦者雲,最難堪是去任交代時。此時胥吏徒役,景象皆迥異尋常。
無分升降也。《錦繡萬花谷》引《九國志》云:“賈郁為仙遊令,受代。有一吏
酣。郁怒曰:‘吾當再典此邑,以懲汝輩’!吏揚言曰:‘公欲再作令,猶造鐵
船渡海。’後郁果宰舊邑。時醉吏為庫吏,盜官錢數萬。郁批牘,尾云:‘竊銅
鏹以潤家,非因鼓鑄;造鐵船而渡海,不假爐錘。’決杖徒之。”氵存此輩意態,
古今一律。諺云:“不怕官,只怕管。”信哉。
佐貳卑雜,得數千錢,便為人判事。每鄙而哀之。然元慶為主簿,至取十錢
二十錢。時號十錢主簿。則今時諸君,眼孔猶較大也。
《呂覽·知度篇》:“趙襄子之時,以任登為中牟令。上計言於襄子曰:
‘中牟有士,曰膽胥。已請見之。’襄子見而以為中大夫。相國曰:‘意者君耳,
而未之目邪!為中大夫若此其易邪?非晉國之故。’襄子曰:‘吾舉登也,已耳
而目之矣’”。按計字見《周官》,後世大計本此。而襄子此事,尤與後世保舉
之法相類。督撫以大計之年,保舉賢員送入引見。既引見,不復有所考較,即以
薦者之言為信,而官之矣,而升擢之矣。
宋楊宣懿察之母,甚賢,能文,善教子。宣懿省試第二,報至,母大怒,曰:
“此兒辱我如此!乃為人所壓。若二郎及第時,不教人壓。”卻後其弟?果為狀
元。國朝乾隆六十年,乙卯科,王以釒吾中會元,報至,揭報條堂左,母命移揭
於右,曰:“虛左,以待其兄揭狀元報條耳。”既而其兄以銜,果以是年大魁天
下。此亦可與楊母並留佳話矣。
今學院試秀才,俗謂之考等第。《摭言》云:“天寶、開元間,有《神州等
第錄》,以記得人之盛。”
定例,每三年學使視學將畢,舉其文行優者,貢入太學,謂之優貢。浙江定
額六人,鄉試後,取各學官所舉者試之學使署中。既取發榜,有正取,有備取,
謂之草榜。鄉試榜發,遇正取中有中舉人者,則以備取補之。重複出榜,謂之正
榜。向例只試一場。道光癸卯年,有入奏者,謂當與拔貢一律加試一場。第一場
四書文二篇,第二場經解策論、五言八韻各一首。然拔貢入京朝考後,有一等、
有二等、有御門之典。一等多以七品小京官用,二等或用知縣,或用教官。其出
身較舉人為易。若優貢朝考,但有二等,不過準作貢生而已。蓋上不御門,故無
選用也。
國家待拔貢優於優貢。於是士子亦重視拔貢。其實優貢難而拔貢易。拔貢十
二年一舉,府學貢二人,縣學貢一人,即吾浙計之,凡九十四人;優貢三年一舉,
浙額六人。十二年四舉,先後合計不過二十四人。且拔貢每縣有之,無論其文風
如何,必當依例選拔。若優貢則非大郡縣不易得也。故小州僻縣,有自開國以來
不得科第者。而輒以拔貢、歲貢為土產。
道光癸卯科,南海羅蘿村師文俊,視學吾浙,優貢草榜正取六人。洪章伯昌
燕第一,余第二,沈玉士熙齡第三,章采南?第四,諸葛榴生壽燾第五,金翰皋
鶴清第六。是年,章伯、翰皋中鄉舉,補以余金坡鑾、顧奏雲成俊。其後翰皋中
道光乙巳榜眼,采南中鹹豐壬子狀元,章伯中鹹豐丙辰探花。草榜六人中,而鼎
甲備焉。亦科場佳話也。
蘿村師得人之盛,為近來學使所僅見。一經賞識,多掇科第以去。其待士子,
一番熱腸。真使受者感激不盡。即以余所身受者言之,凡教官舉優行於學使,必
以苞苴。余惡之,不願舉也。師按臨至寧波,歲試畢,即問府學教官:“何以不
舉徐時棟?”方雪齋成?詭對曰:“某固舉之,以其患病初愈,恐連日應試不能
支耳。”師信其言曰:“當為補舉之。”及科試,凡向例當連日試者,皆改定日
期。余凡應五試,無不間日者。始亦不覺,後聞方言,乃知試期為余而改。其曲
體士心如此!癸卯九月,余同弟子舟時梁謁師杭州。師言邇來咳嗽大作,精力不
支,還朝後當以病乞休。及還朝召對,聖恩優渥,由通副氵存升至工侍。師勉力
視事,未敢告退。既而奉命相視陵寢,歸後病大作,遂以病告。乙巳冬間事也。
明年秋,江南當閱。兵部以在任諸臣名列單請旨。上顧問:“羅文俊病癒否?”
答云:“未也。”又問:“何時可痊”?答云:“久病,恐一時難愈”。乃命周
芝台師祖培典試浙江。撤棘後往江南。是時蘿村師尚養病京邸也。丁未春,余應
禮部試入都,師以病不接一客,而獨召余至邸,慰勉甚至。餘下第南歸,聞師亦
以是年夏歸里。不數年,遽赴道山。痛哉!師為人真懇篤摯。在浙三載,大得士
心。還朝以後,盛被宣廟知遇,一歲數遷。凡遇科場,無不與者。??大用,而
以病去。天下惜之。師少年荼苦。髫時里中大疫,師家伯叔群從十餘人,死亡殆
盡,惟師及太夫人與一妹無恙耳。太夫人教師成立,故師繪《紡燈課子圖》以志
痛。丁未三月,余謁師京邸,師以是圖命題。逡巡不敢下筆,至今以為恨。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浙江鄉試填榜,填至六十六名,諸公座皆小憩點心。
監臨語主試,謂浙中有鄭訓成者(歸安人),已曾三中副車,今科得勿又在此數
乎?及填六十七名,拆彌封傳唱,正是此公,相與大笑。而第一名則嘉興張慶榮
叔未先生、廷濟之子也(嘉慶戊午解元),時先生猶健在。時有“鄉薦四科鄭”、
“秋元兩世張”之謠。是年試畢,余與李蓮史世濂、馮午卿?同歸,舟泊越城,
或往神詞中問簽。簽云:“刀劍之金,利不多有。(第三句忘之矣),文光射斗。”
余笑曰:“吾獲雋矣。”諸君問故。余曰:“星家者言,壬申癸酉刀劍金,今舟
中無此二年生者,故曰不多有。壬申癸酉既不多有,則吾甲戌自當首屈一指。而
文光射斗四字,必是名數,豈余應中第七名耶?”後余中二十名。或曰:“斗字
從二從十,故二十也。”神亦靈驗乎哉!
司馬郎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朗身體壯大,疑其匿年。劾問。然則古
時固有匿年之禁,今日就試者無不匿年。究之,甚覺無謂。吾幼時試童子,亦匿
三年。後既達籍於部,不能追改。甚悔之。今世以試年為冊年,謂填寫於冊也。
吾試童子,匿三年;子舟匿二年。吾以甲戍十一月生,子舟以丙子四月生。及癸
卯,余得優貢,子舟中鄉舉,並刻行卷。書履歷年歲,一時未及檢點,改年不改
月,於是吾以丁丑十一月生,子舟以戊寅四月生。或見而疑之曰:“聞二君同母
者也,天下豈有隔四月復生子者耶?”聞之不覺自笑,甚矣作偽之拙也。
吾師程朗岑先生璋令鄞,試儒童,坐廳事,命題不翻四書。誤記“仕而優”
章上下句,以“則仕仕”三字為題。滿場譁然。先生謙謝諸生,謂一行作吏,經
學荒疏,勿罪也。乃以“鐵鑄錯”三字為詩題,以志過。及府試日,呂仲英師口
以兩士字為首題,已冠懷居章,未冠尹士語人章。以兩乾字為次題,已冠公劉好
貨章,未冠太師適齊章。於是,吾鄉俞西嵐廣文戲為聯云:“程令荒疏,誤記四
書聯仕仕;呂公乖巧,倒填兩士作乾乾”。朗岑師精敏有吏才,懷抱亦極風雅,
偶然錯誤,不必為先生諱也。又《論語》此兩句前人往往誤記,《金樓子·立言
篇》云:“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古人之風
也。”云云。亦倒其上下句。偶讀《金樓子》至此,卻憶往事,漫識之(《玉篇
·人部》仕字下,引《論語》此二句亦倒)。
近時試官及村塾師,以“黃花如散金”命題者,官師生徒並以黃花指菊花。
蓋因菊有黃花,遂無黃花而非菊矣。按此本《張季鷹雜詩》中語。太白《送張十
一游東吳》詩,所謂“張翰黃花句,風流五百年”者也。季鷹詩云:“暮春和氣
應,白日照園林。青條若總翠,黃花如散金。”不應三月中乃有菊花也。
取士,舍詩賦用經術,將使學者窮經明理,以通達乎修齊治平之道。由空言
以至實用。其法何嘗不美。但必強天下萬世學者,奉一先生之說以為程式。則性
靈泊沒盡矣!近世學者,但須一部高頭講章,幾篇時調墨卷,便可歷取科第,置
身清要,讀書真復何用哉?朱光庭疏請諸經論孟各試大義,仍須先本註疏之說。
或註疏違聖人之意,則先駁其註疏所以違之之說,然後斷以己見,及諸家之說。
以義理通、文采優者為上;義理通、文采粗者為次;義理不通,雖有虛文,不合
格。按果如此,則士子尚知讀書窮究義理,而經學不致盡廢也(明人應試之文,
尚有糾正舊說者)。
“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道光丁未會試題也。是科,余與張詩農編修庭學
同號舍,來相商曰:“此題頗難。”余曰:“無佳文耳,題則何難之有”?曰:
“但說賢賢親親,固不難,不知賢賢是說謨烈,親親是說統緒”。余驚問:“何
出?”曰:“講章如此。”余笑曰:“講章何足道?此豈聖經賢傳耶!而從之耶?”
詩農亦然余言。然是年時文名手,往往為講章所誤,東牽西扯,至於格格不能吐
矣。又次題為“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夫子明明說有之,而講章必雲無之。講
章之可惡如此!
前輩時文家,雖極陳腐,猶知讀書。今則周、程、張、朱,尚有知者;漢、
唐、宋、元,幾不識何代矣。即使滿紙典麗奧博,亦不過從經。余必讀百子、金
丹等摘本,稗販而來,古書在今日真復何用?嘗有“歲寒然後知松柏”,題文用
“松耶?柏耶?”四字,子貢曰:“紂之不善”題文用“吾豈知紂之善否哉?”
八字,士大夫滿座皆瞠目咋舌,不知所云。或曰此必成語,或曰必怪僻子書中語。
而不知一用《齊策》中太子建事,一用《晉語》中驪姬之言。《國語》、《國策》
竟成僻書,可嘆哉。
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凡整頓風教,其權必操之於上也。欲正文體,則
必自試官始。宋嘉?初,士好新奇。僻澀語則如“狼子豹孫,林林逐逐。”怪誕
語則如“周公怦圖,禹操畚鍤,傅說負版築來築太平之基。”及歐公知貢舉,力
懲其弊,而士風丕變(見歐公事跡)。蓋主持於試官,則其教易而速也。道光季
年,試官偶取選體文數篇,其後尋摘剽竊,人人效之。而僻澀怪誕之語,亦復不
亞嘉?矣。時無廬陵,反謂是典博華麗。風趨而上。異哉!
本朝諸家核刊古書,迥勝前代。惟懲妄改之弊習,而過於泥古,亦其失也。
又有最失者,凡孔子諱,但缺中直,是大不敬也。謹按聖諱與廟諱,同載在功令,
俱宜避寫。今刻古書,凡遇廟諱,而知改寫。此尚是字同義異,固非真正稱犯也。
而古書如《莊子》、《墨子》、《呂覽》,下至唐人之詩,所云孔某者,是真正
稱犯之。而可以但缺一筆乎?愚謂凡刻古書者,遇此字如邱陵之類,非正稱者,
則遵功令寫作邱。其正稱孔子者當盡改為某字。而欲存其舊,則於書中,第一見
注其下云:原本直稱聖諱,今悉改作某字,後仿此。如是則敬聖存古兩得之矣。
避諱之字,有可代者,有必不可代者。世盛稱白香山《性習相遠近賦》起句之
“下自人,上達君,鹹德以慎立,而性由習分”,以為發端之佳者。然“下自民,
上達君。”則通。今避太宗諱云:“下自人,上達君。”則豈君非人耶?語殊害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