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焦寶華,全日制教育新疆伊寧衛生學校醫療專業(大專),在職教育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大學)畢業學生。2006年5月1起任新疆伊犁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委書記。2011年6月初,因嚴重違紀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立案檢查。因巨額貪污,於2012年4月被判死緩。
涉及案件
2011年6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焦寶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4月,焦寶華在任伊寧市市委書記和伊犁州黨委常委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及其職務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465萬元;另外自2000年5月至2010年7月,焦寶華在任伊犁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縣委書記、伊寧市市委書記及伊犁州黨委常委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其實際控制、參股的公司以及其它私營企業謀取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婦杜燕
43歲的杜某身材高挑、皮膚白淨,曾任烏魯木齊一家燃氣公司副總。
2006年,杜某到伊寧市拓展業務,認識了時任伊寧市委書記的焦寶華。之後,杜某經常向焦寶華介紹其公司的產品,焦寶華也表示極大的興趣。隨著雙方接觸的增多,兩人逐漸熟悉、信任。
杜某擅於察言觀色,對有求於焦寶華的人,她巧妙周旋,這使得焦寶華對她徹底解除了戒心。鑒於此,對於杜某適時提出的一些建議或者請求,焦寶華幾乎都會滿足。久而久之,杜某的辦事能力和地位在當地瘋傳。一些在焦寶華那兒吃了閉門羹的人,會千方百計接近杜某,請她從中斡旋,幫忙給焦寶華做工作。對於杜某的請託,焦寶華來者不拒。為掩人耳目,杜某對外宣稱與焦寶華系兄妹關係。
2009年4月,伊犁鑫合房地產開發公司看上了伊寧市漢賓鄉蘋果園一塊土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成華以前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個叫杜燕的女人,社會上傳說她是焦寶華的情婦。於是葉成華找到杜燕,求她出面讓焦寶華通融通融,要是能辦成這件事,公司給好處費1000萬元。
幾天后,杜燕來到焦寶華的辦公室。杜燕的話,焦寶華自然是聽。焦寶華為了情婦,也為了巨額好處費,當即給伊寧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小龍(另案處理)打電話:“現在伊寧市政府比較缺錢,鑫合房地產公司的葉成華想開發公園街一塊170畝土地,他找了我好多趟,你們在政策上給予傾斜,確保該塊土地能讓鑫合房地產公司拿上,如果需要協調,儘快向我匯報。”
給李小龍打完招呼,焦寶華又給市規劃局局長作了具體安排,讓規劃局給伊犁州建設局報個材料,把這塊地變更為城市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局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2009年7月,葉成華順利地拿到了蘋果園這塊土地。焦寶華打電話問情婦杜燕:“葉成華答應的錢給了沒有,如果沒給的話,催緊點把錢拿到手。”
伊寧市公園88號小區一塊150多畝土地要出讓,葉成華讓杜燕再出面給焦寶華說說,好處費800萬元。杜燕來到焦寶華辦公室,焦寶華問情婦:“上次葉成華答應的錢給了沒有?”杜燕回答:“已經給了一些。”焦寶華說:“1000萬元都到賬了就跟我講一下。”杜燕問:“這塊地給辦不辦?”焦寶華回答說:“你告訴葉成華,讓他直接去找國土資源局的李局長,我會給他打招呼的。”
在焦寶華的“熱心”幫助下,葉成華又順利拿到73.9多畝土地。杜燕多次打電話向葉成華要好處費。葉成華按事先的“君子協定”,給了杜燕800萬元。
葉成華是個很精明的人,他覺得1800萬元數額太大,害怕出事,提出讓杜燕與公司簽訂了一份融資合作協定,1800萬元從賬務的角度看合理合法。焦寶華聽了杜燕這么一說,明白這是葉成華為了掩蓋好處費的事實,同意杜燕簽訂了這份假協定。
杜燕有個同學叫謝濤,伊犁易和房地產公司負責人。2009年5月,謝濤聽說伊寧市十五國小附近有塊地,市國資委收回去準備建高層。謝濤想和市國資委搞聯建,求杜燕讓焦寶華給國資委的王主任打個招呼,許諾如果事情辦成了,不會白幫忙。
焦寶華送走杜燕,就把市國資委王主任叫到自己的辦公室:“十五小旁那塊地要蓋個高層,就把這個項目安排給謝濤和你們聯建。”王主任點頭同意了,隨後,王主任按照焦寶華的旨意,與謝濤談成了這個項目。謝濤給杜燕兌現了300萬元好處費,杜燕問焦寶華這錢怎么辦?焦寶華說,先放在你那裡,以後再說。
公訴人認為,在焦寶華一案中,杜某並不僅僅是簡單的介紹,她對案件起到了促進作用,兩名行賄人都是通過杜某與焦寶華接觸,也是在杜某的周旋和勸說下,焦寶華才幫助對方牟利。
新疆伊寧原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被法院判處死緩。近日,在他身後“垂簾聽政”的情婦杜某,以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12年8月29日從檢察機關獲悉,杜某不服判決,已抗訴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在最後陳述階段,杜某說:“我對不起家人,背叛了家庭,讓家人蒙羞,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最新進展
“我平時生活很簡單,不圖物質享受,就想把官場未實現的想法在公司里實現,我收的錢都投入了這兩家公司。後來證明,我錯了。”這是焦寶華案發後的內心獨白。
2012年4月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4月27日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焦寶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索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被告人焦寶華歸案後能主動坦白交待其全部犯罪事實,尤其是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能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酌情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