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工作是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重要環節。從2006年初我市中國小學籍實行電子管理以來,各縣(市)區及學校能夠積極開展此項工作,我市電子學籍管理檔案系統得到初步建立。但一些單位及學校在電子學籍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單位及學校對實行電子學籍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博愛的大部分學校以及個別縣(市)少數學校自2006年2月我市實行電子學籍檔案管理以來沒有上報過學生學籍信息,嚴重影響我市電子學籍檔案管理工作的推行,給我市中招制度改革以及各項教育政策落實帶來嚴重影響。大部分學校在註冊學籍時,上報的各項數據資料不正規,填寫內容不具體、不全面。根據《焦作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焦作市教育局關於全市中國小學籍實行電子管理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中國小的學籍管理,穩定全市中國小教育教學秩序,及時準確掌握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基本情況,保證國家教育政策法規的有效落實,現就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注冊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籍檔案管理工作
學生學籍檔案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國家教育政策,推行招生制度改革,促進學校正規化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開展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學生學籍管理的工作。學籍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及時註冊上報學籍。對那些至今沒有上報過學生學籍信息的學校,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進行認真排查,並提出處理意見,保證學籍註冊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各學校要對其管理的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填寫內容進行全面的核查,保證電子學籍檔案填寫內容的完整性
各單位及學校在完成2007年新生電子學籍檔案的同時,要對本單位其它年級電子學籍檔案進行全面核查完善。要將電子學籍檔案中漏填項目進行補充填齊,各項內容必須真實,不能空缺。城區改制學校新生電子學籍註冊由市教育局根據電腦派位結果直接辦理。學籍檔案中應補充內容由所在學校完善。2007年新生電子學籍註冊登記工作,必須在10月25日前完成;其它年級的電子學籍檔案核查工作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對國中教育階段學生的片內生與借讀生進行重新鑑定
為了推動中招制度改革,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市教育局將在今後的中招工作中繼續擴大“分配生”的招生比例。鑒於目前我市部分學校學生學籍檔案中片內生與借讀生的區分沒有填寫和界定不清的問題,市教育局決定對全市普通國中(公辦改制性學校、民辦學校除外)在校的片內生與借讀生進行全面鑑定。要求:1、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學校成立鑑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單位的核查鑑定工作;2、各學校要積極行動,按照焦作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要求,認真組織核查鑑定工作。對每位學生提供的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證明(農民工子女學生提供原籍戶口本、暫住證、父母務工就業相關材料)進行核查。城鎮、五城區及市直國中學校要將其上述材料複印件以及借讀生審批相關手續,按班級及年級分類保存在學校的學籍管理檔案內;鑑定結束後,各普通國中學校要將核查鑑定結果登記造冊,並將結果進行公示後,經校長簽字,及時存檔以備核查。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對其所轄各國中學校的核查鑑定工作進行核查,並及時清理雙學籍現象。市教育局將對市直普通國中學校進行核查,對區屬普通國中學校進行抽查。
片內生與借讀生的核查鑑定工作要與非起始年級的電子學籍檔案核查工作同步進行。各縣(市)區及市直學校要將其核查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於11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教育局決定,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納入全市基礎教育年度考核評選範疇,對於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直至取消年度基礎教育表彰的評選資格,並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