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房

無理由退房

據新華網報導,有的房企推出“無理由退房”,指的是在簽訂購房契約的同時,簽定一份《無理由退房協定》,這份協定就意味著客戶購買該房企任何一套產品,從簽訂購房協定之日起到辦理初始登記之前,無任何原因都可以無條件退掉已購房產,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基本信息

無理由退房

購買恆大所有樓盤住宅的客戶,已履行《樓宇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契約》的各項義務,並且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自簽署《商品房買賣契約》及《無理由退房協定書》之日起,至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任何時間,均可無理由退房。

操作流程

無理由操作流程也較為簡單,客戶簽署《樓宇認購書》,恆大向客戶出具《無理由退房承諾書》,並出示《無理由退房協定書》。客戶簽署《商品房買房契約》的同時,有權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定書》。

退房背景

據悉,恆大是全國首個宣布“無理由退房”的大型房企。業內人士分析稱,“無理由退房”的做法能夠強化購房者的入市心理。允許無理由退房的做法,賦予了購房者更大的靈活性,該做法或許有一點炒作的意味,但確實可以對購房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

如何退

對於貸款購買的房子如何退,恆大在檔案中沒有給出明確說明。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此類住房的買賣關係實際上轉化為購房者和商業銀行的信貸關係,若要退房,可能就打亂了此前的銀行信貸節奏。這個時候,對於房企來說能夠無條件退房,但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可能不願意做“無條件退貸”的承諾。如果這個時候商業銀行依然堅持購房信貸契約,那么要真正退房,可能要求房企做一個中間溝通人的角色,否則三方最後就會扯皮。

 

可能性不大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表示,“無理由退房”或許有一點炒作的意味,但確實可以讓購房者放心一些。

“無理由退房,可以解決購房者在投資需求與自住需求兩方面上對房地產的心理痛點。從行銷上看,對增加成交量有幫助。”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目前市場成交大部分為期房,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從簽約到收房起碼需要1-2年時間,大部分需要支付10%-15%的按揭貸款利息或者是資金成本。另外收房前,還有3%-5%的稅費支出,所以如果選擇退房,這部分將成為購房者的損失,整體看,出現退房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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