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
類型 獲取方式 管理暫行辦法 確認 用權出資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概念 特徵 產生方式 期限 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關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契約。該契約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土...
特點 種類 權利義務 訂立 履行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抵押關係成立後,僨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
定義 特點 契約 客體 形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在1995.05.2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定義 實質 交易形式 相關概念 契約範例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對象 主要特徵 規定 使用權劃撥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特徵 內容 使用權 使用管理 變動條例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年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內的剩餘年限;土地使用權抵押年限,必須少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