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豬驗屍

10.為:是 17.服:認罪 18.因:於是

基本信息

原文:

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①。邑②有妻殺夫者,因放火燒舍,詐稱③“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訟於官。妻不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鞠之服罪

譯文:

張舉,吳國人,是句章縣官。該縣有一女子殺了丈夫,再放火燒毀自家房屋,謊稱丈夫是被大火燒死。夫家的人感到懷疑,將女人訴訟到張舉那裡。女人不服罪。於是張舉牽來兩頭豬,一頭事先殺死,一頭則是活的,均用柴火焚燒.被活活燒死的豬口裡有灰。殺死再燒的口裡無灰。接著再檢驗女人丈夫屍體,口裡果然沒有灰,斷定是先殺死再焚屍。女人只好俯首服罪。
節選自 五代後晉 和凝父子《疑獄集

注釋:

1縣官。
2縣,當地。
3說,揚言。
4.吳:即吳地,今江蘇一帶。
5.句章:古地名
6.舉:指張舉
7令:縣令
8.邑:同鄉
9.鞠:審訊
10.為:是
11.令:縣令
12.者:······的人
13.因:趁機
14.舍:房屋
15.稱:謊稱
16.訟:告狀
17.服:認罪
18.因:於是
19.積:堆
20.薪: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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