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張舉,吳⑴人也,為句章⑵令⑶。邑⑷有妻殺夫者,因⑸放火燒舍⑹,稱⑺“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訟⑻於官。妻不服。舉⑼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⑽薪⑾焚之,活者⑿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⒀驗屍,口果無灰也,鞠⒁之服⒂罪。
譯文
張舉是吳國人,擔任句章縣官。該縣有一妻子殺丈夫,而趁機放火燒毀自家房屋,謊稱丈夫是被大火燒死。丈夫家的人感到懷疑,便將女人訴訟到張舉那裡。妻子不服罪。於是張舉就牽來兩頭豬:一頭殺死它,一頭活著,都用柴火焚燒,活活燒死的豬口裡有灰,殺死再燒的口裡無灰。接著將丈夫的屍體進行檢驗,口裡果然沒有灰。審訊之後,妻子終於認了罪。
注釋
吳:即吳地,今江蘇蘇州一帶。
句章:古地名
令:縣令
邑:縣,當地。
因:趁機
舍:房屋
稱:謊稱
訟:告狀
舉:指張舉
積:堆
薪:柴草
者:······的人
因:於是
鞠(jū):審訊
服:認罪
1.吳:即吳地,今江蘇蘇州一帶。
2.句章:古地名
3.令:縣令
4.邑:縣,當地。
5.因:趁機
6.舍:房屋
7.稱:謊稱
8.訟:告狀
9.舉:指張舉
10.積:堆
11.薪:柴草
12.者:······的人
13.因:於是
14.鞠(jū):審訊
15.服:認罪
翻譯短句
訟於官:(夫家)到官府告狀。
回答問題:為什麼口中無灰便斷定是謀殺?如果真是活活燒死,便會因掙扎而吸入菸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