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民族分裂分子熱比婭為首的“世界 維吾爾 代表大會”近日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煽動鬧事“要勇敢一點”、“要出點大事”。
事件經過
2009年7月5日17時許,兩百餘人在烏魯木齊市人民廣場聚集,新疆警方按照工作部署和處突預案開展相應處置工作,依法強行帶離現場七十餘名挑頭鬧事人員,迅速控制了局面,之後,又有大量人員向解放南路、二道橋、山西巷片區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聚集,並高喊口號,現場秩序混亂,十九時三十分許,部分人員在山西巷一家醫院門前聚集,人數達上千人。十九時四十分許,在人民路、南門一帶有三百餘人堵路,警方及時將這些人員控制、疏散。二十時十八分許,開始出現打砸行為,暴力犯罪分子推翻道路護欄,砸碎三輛公交汽車玻璃。二十時三十分許,暴力行為升級,暴力犯罪分子開始在解放南路、龍泉街一帶焚燒警車,毆打過路行人。約有七八百人沖向人民廣場,沿廣場向大小西門一帶有組織游竄,沿途不斷製造打砸搶燒殺事件,二十一時許,約有兩百餘名維吾爾族青年在人民廣場自治區常委附近高呼口號,企圖進入常委機關大院未遂後離去。此事件又稱為烏魯木齊“7·5”事件。
事件發生後,處理事件的指揮部迅速調集近萬名警力分赴廣場、南門、團結路、賽馬場、新華南路、新疆大學、紅雁池電廠等事態嚴重的地點進行處置。至二十二時許,大規模打砸搶燒殺得到了基本控制。暴力犯罪分子開始改變策略,分多路、多股行動,製造打砸搶燒殺事件。指揮部迅速調整策略,組織部署前線處置力量,組成小分隊沿市區搜捕打砸搶燒分子,營救被困民眾,凌晨事態基本得到控制。
事實表明,這是一起由境外遙控指揮、煽動,境內具體組織實施,有預謀、有組織的暴力犯罪事件。
人員傷亡
8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言人侯漢敏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稱,截至目前,烏魯木齊“7·5”事件已經造成1700多人受傷、197人死亡。其中,無辜死亡156人。無辜死難者中,漢族民眾134人、回族11人、維吾爾族10人、滿族1人。這位負責人說,在其他死亡的人員中,有的是因實施暴力犯罪活動被當場擊斃,有的身份還有待辨認。
經濟損失
“7·5”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331間店鋪被燒,暴力恐怖分子砸燒公車、小臥車、越野車、貨車、警車等總計627輛,其中184輛車被嚴重燒毀。直接經濟財產損失達6895萬元。
審理宣判
10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艾尼·玉蘇甫、阿卜杜拉·麥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爾艾力·吾休爾、阿力木·麥提玉蘇普6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塔衣熱江·阿布力米提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被依法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活動中的5起案件13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麥麥提艾力·依斯拉穆、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麥麥提艾力·阿不都克熱穆、庫西曼·庫爾班、合力力·薩迪爾5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死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12月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公開開庭審理了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海日妮薩·薩伍提、如則喀日·尼亞孜、李龍飛3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烏魯木齊“7·5”事件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13名被告人,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阿里木·阿不都萬里、阿卜力克木·阿卜來提、阿力木江·艾爾肯、庫爾班江·玉蘇音4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死刑,被告人玉蘇甫卡地爾·阿布都克力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艾肯江·阿布拉等8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