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農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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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烏魯木齊市農牧局(獸醫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農業經濟和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及農村經濟管理的工作部門。市農牧局(獸醫局)設 9 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計畫財務處)、政治處、政策法規處、農業處(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菜藍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公室)、畜牧處(烏魯木齊市治蝗滅鼠指揮部辦公室)、獸醫處、副食水產處(烏魯木齊市奶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鄉鎮企業處(烏魯木齊市農業產業化經營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市農牧局(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 31 名。

職能配置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農牧局(以下簡稱市農牧局)。市農牧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農業經濟和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及農村合作經濟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林業行政管理職能,交給市林業局。
(二)強化的職能
1. 加強種植業、畜牧業、漁業(以下簡稱農牧業)和鄉鎮企業產業政策研究,強化農牧業行業指導,引導農牧業、農村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2. 加強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農牧業生產及產品市場經營秩序。
3. 加強農牧業科技和信息工作。
4.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促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
5. 貫徹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實施規劃,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三)轉變的職能
1. 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的職能,調整為預測並發布農牧業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供求情況和品種信息。
2.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解除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不再直接管理所屬企業。
3. 將草原採挖的審批權,下放給區(縣)人民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農牧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主管產業政策,引導主管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主管產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研究擬定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實施並管理“菜籃子工程”和農牧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項目資金使用及經濟效益情況的監督檢查;預測並發布農牧業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宜農宜牧資源、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制定主管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大農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七)擬定主管產業技術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以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八)組織、指導、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家畜(禽)、水產品、種子、種苗的防疫、檢疫和種畜(禽)、飼料、飼料添加劑、農藥管理以及治蝗滅鼠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獸醫醫政和獸藥(包括生物藥品)藥政、藥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種子生產、種子經營、動物診療、獸藥經營、種公畜使用及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
(九)組織、指導和監督漁政、草原監理、草原防火工作以及農、牧、漁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主管產業的涉外事務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實施和管理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有關援外項目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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