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自2008年8月20日起執行。該方案是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而制定的,涉及:工作目標、組織機構、工作責任和原則、債務的界限、資金籌集、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方面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烏政辦[2008]251
發布日期:2008-8-20
執行日期:2008-8-20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及自治區“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部署,從2007年12月起,用一年時間,完成我市“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即必須於2008年底前償清全部農村“普九”債務。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的順利進行,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童兆玲 副市長
副組長: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鞏興權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成 員:張新平 烏昌財政局局長mdf
李建聲 市教育局局長
黎 忠 市審計局局長
哈布力·葉更巴義 市農牧局副局長
陳 琳 烏魯木齊縣副縣長
孟根榮 沙依巴克區副區長
李艷梅 米東區副區長
李新鴻 烏昌財政局副局長
劉 軍 市教育局副局長
楊少英 市審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開展我市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清理化解及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李新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軍、楊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責任和原則
根據中央規定,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地、州、市級政府負責督促檢查,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實行地方首長負責制,以區(縣)為單位組織開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農村“普九”債務都應予以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二)審計鎖定原則。在清理核實基礎上,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認定後才能償還。
(三)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原則。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直接認定到債權人,償還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
四、 債務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農村“普九”債務是指以各區(縣)為單位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的債務。債務用途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資金籌集
籌集償債資金是自治區、市、區(縣)各級財政共同的責任。各級財政要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
(一)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
(二)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經費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債。
(三)教育專項資金。
六、實施步驟
(一)2008年8月22日前各區(縣)認真清理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債務的項目、金額及債權人。
(二)2008年8月28日前審計部門對清理的農村“普九”債務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三)2008年8月31日前各區(縣)將經過審計認定的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由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後,直接上報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同時,將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上報市政府、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備案。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對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化債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在工作中,各區(縣)嚴禁產生新的債務,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做好宣傳。各區(縣)、各部門要注意做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宣傳工作,及時把中央和自治區的政策傳達到基層,使民眾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報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報告制度,各區(縣)每個月都要向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報告本地化債工作的進展、成效和問題等情況。二是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即時報告制度。各區(縣)對化債過程中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不得瞞報。三是要建立化債信息聯絡員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聯絡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