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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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簡稱市體改辦(人民政府研究室)。市體改辦(人民政府研究室)為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人民政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和從事綜合性政策研究及決策諮詢的辦事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 將原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組織制定有關企業綜合性經濟法規、政策措施工作,分別交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經濟委員會及其他部門。
2. 將原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職能,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 將原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組織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及企業股份制改造職能,交給市經濟委員會。
(二)轉變的職能
加強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規劃、方案論證、諮詢建議、跟蹤反饋、協調服務的職能,不再具體承擔各部門體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導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
(三)增加的職能
1. 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決策建議和諮詢意見。
2. 組織起草、修改或參與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有關重要文稿。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體改辦(人民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研究制定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綜合改革計畫以及綜合配套政策和方案,並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一些重大決策進行研究和論證,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
(二)指導有關部門和區(縣)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經濟體制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三)參與研究和論證全市重要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利用外資政策方案;參與研究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提出對策建議。
(四)指導和推動企業深化改革,督促檢查企業改制方案落實情況,指導已改制企業規範運作;組織、協調、指導所有制結構調整和企業上市工作。
(五)組織制定有關市場體系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並參與指導實施;指導、協調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六)指導和協調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和提出推動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並跟蹤調查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七)組織經濟體制改革理論研究及經濟體制改革宣傳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編纂、交流工作。
(八)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決策建議和諮詢意見。
(九)組織起草、修改或參與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有關重要文稿。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大研究課題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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