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人民政府研究室)承擔的研究制定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領域體制改革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 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策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 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等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有關綜合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強本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規劃研究和政策制定,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空間布局最佳化和城鄉協調發展。
3. 強化價格的調控作用,加強對物價的監測、分析,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加強物價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取消價格調節基金徵集和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發改委(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區(縣)及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監控;綜合研究並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烏魯木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做好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以工代賑”計畫,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組織協調農牧區脫貧解困致富奔小康工作。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調控。
(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區(縣)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編制下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計畫前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安排市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研究提出基本建設項目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研究確定重點建設項目,並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負責組織管理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對策、建議以及提高巨觀經濟效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安排協調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方向、重點及政策、措施,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匯總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點實驗室項目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價格政策,調控全市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的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及重要服務價格;負責許可權內商品、服務價格的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核;組織實施價格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十三)組織、參與、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價格方面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設1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翻譯、檔案、財務、信訪、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二)政治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烏魯木齊市西部開發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巨觀調控措施;擬定本委有關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參與、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研究起草有關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態勢;參與各種債券、股票發行計畫及西部大開發產業投資基金的申報工作;負責本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編制、戰略研究、調研組織、政策擬定、重大項目策劃、重大活動安排和對外聯絡銜接等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汁劃,研究提出國發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各區(縣)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重要經濟技術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研究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計畫信息分析研究工作,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編制下達市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許可制度;負責歸口行業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
(六)重點項目管理處(烏魯木齊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概)進行評審論證和報批;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組織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厙和重點前期項目儲備厙的管理:承擔烏魯木齊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貿易發展國外資金利用處
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貿易、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並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跟蹤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及巨觀調控;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模、投向和方針政策;審核上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項目;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和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上報;負責歸口行業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
(八)農業和地區經濟發展處(烏魯木齊市農牧區致富奔小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和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協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參與編制國土開發整治、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地質勘察、水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計畫:審查上報地質勘察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礦產資源補償費專項計畫;承辦氣候對策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市農牧業、林業、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負責組織協調農牧區致富奔小康工作;負責審查、上報“以工代賑”扶貧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歸口行業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
(九)工業交通能源科技處
研究提出化工、冶金、建材、機電、醫藥、輕工、紡織、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等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匯總提出工業、交通、能源和高技術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能源合理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和能源新技術推廣套用計畫及有關專項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主要工業消費品、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規劃;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發展運行和建設狀況;組織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匯總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點實驗室項目計畫;組織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的實施;負責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規劃歸口行業重點項目的布局;負責歸口行業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
(十)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方針政策,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社會發展同經濟發展的關係,協調人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並參與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匯總提出歸口行業基本建設計畫;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管理;組織編制和下達烏魯木齊市人口、大中專招生計畫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歸口行業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
(十一)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區(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開發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協調。
(十二)收費管理處
研究制定本市管理的定價(收費)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次費許可證》的發放、審驗、註銷等管理工作;負責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區(縣)收費管理工作。
(十三)工農業產品價格處
負責提出國家、自治區下達的有關工業產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能源等價格調整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商品進行監管,實施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干預措施;參與重要商品的儲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商品價格聽證會。
(十四)醫藥和服務價格處
負責管理全市藥品、醫療服務、郵電資費、旅遊、交通運輸、公交、計程車等公用事業等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負責管理全市土地、建設系統(含中介服務)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研究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有住房和廉價租房)價格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的階格管理辦法及指導性的價格標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的爭議。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天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烏魯木齊市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縣級)
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擬定、執行和監督,具體組織和管理稽察特派員;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和市財力出資的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與使用,建設程式、建設內容、工程招投標、開工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竣工驗收和項目後評價等全過程進行監督稽察,配合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做好國家、自治區在我市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烏魯木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科級)
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提高國民經濟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經濟問題,研究和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以軍事需求為目的的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組織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改委機關行政編制73名(含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人員2名、稽察特派員辦公室6名、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2名),其中:領導職數6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7名;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l名,(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科級副主任1名,副縣級稽察特派員2名,正、副科級稽察特派員助理各1名;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依照執行國家公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8名,暫按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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