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四)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政府主要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五)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六)負責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項。
(七)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跟蹤調研和及時報告;對市政府系統承擔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組織和指導。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調研、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為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九)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外事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金融辦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信訪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政務城域網建設及數字烏海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
(十六)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二級單位人事、勞資、政工、黨群、紀檢監察等項工作,協助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做好實績考核等工作。
(二)研究室。
組織和參與市政府綜合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進行事先論證,負責市政府領導交辦的課題調研工作。
(三)秘書一處。
負責為市長提供服務。負責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主要領導講話、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等各類文稿,綜合和報告各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
(四)秘書二處。
負責為各副市長提供服務。負責起草、撰寫各副市長分管、聯繫協調的有關行業、部門工作會議、辦公會議等各類文稿,協調、督辦、落實相關工作。
(五)文電會議科。
負責市政府、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文稿校核、印鑑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對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辦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以及市政府工作會議等會務工作。
(六)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組織編制和修訂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督促實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分析社會安全的相關情況,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導工作和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台,指導和檢查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七)市政府督查室。
對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跟蹤調研和及時報告;對由市政府系統承擔的全國、自治區、烏海市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組織和指導;督促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議定的政府有關工作事項。
(八)信息科。
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和信息報送網路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等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調研、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
(九)法制科。
承擔全市依法行政方案的擬訂及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和審查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修改、廢止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和規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行為;處理涉及市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有關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政府法律宣傳、法律培訓。
(十)行政複議科。
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外事僑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研究制訂全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協調、處理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務;負責審核、審批全市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事項;負責審核、審批邀請外國人來訪事項;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境外非政府組織事務;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和統籌協調全市僑務工作;負責僑務宣傳,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