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文化局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發【2009】57號)精神,設立烏海市文化局,掛烏海市新聞出版局牌子,為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7號)精神,設立烏海市文化局,掛烏海市新聞出版局牌子,為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八)負責對全市出版活動和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查處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畫,組織開展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監督管理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活動。
(九)指導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全市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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