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體育局

烏海市體育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等。

機構簡介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7號)精神,設立烏海市體育局,為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烏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職責。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體系建設和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四)加強體育宣傳的指導和組織,推進體育文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市體育發展戰略,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指導和組織民眾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和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依法監督檢查體育場館、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四)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綱要》,研究和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和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員隊伍建設和運動員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統籌全市體育競賽計畫,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
(六)積極開展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際、國內大型體育競賽活動。?
(七)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研、體育教育、體育人才培訓和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
(九)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培育、發展和規範體育市場;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搞好上下級和機關各科室綜合協調,負責辦理機關日常政務、黨務、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會議和大型活動組織協調、檔案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綜合、體育宣傳;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資產財務、基本建設、器材裝備等工作;研究擬定體育發展規劃和本局工作年度計畫;組織指導體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以及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工作;負責涉外體育交流工作;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二)民眾體育科(市體育總會秘書處)
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等體育法律、法規的實施;研究擬定全市民眾體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培養和認定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和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市級體育社會團體的審核、管理及所舉辦的各類活動;監督檢查體育場館、設施的管理和使用;開發和依法管理體育經營市場,負責經營性體育場所的審核批准。
(三)競賽訓練科
研究擬定本市競賽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擬定全市競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管理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和市級以上單項運動會,並負責有關審批工作;負責我市各類競技體育運動隊的訓練、備戰、參賽工作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體育教練員、裁判員、傳統體育項目學校體育教師的培訓和管理以及國家二級裁判員、運動員的核准工作。
(四)青少年體育科
擬定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少兒訓練中心(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青少年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市青少年運動員參加自治區和國家的註冊工作。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正科4名、副科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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