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牌

【釋義】:清代傳遞軍用文書的憑證,與 【史實】:《清會典·兵部車駕司》:“凡驛遞,驗以火牌,定其遲速之限。 在火牌上加蓋有該公文的發出機關的印信,證明持有該火牌者為正在執行傳遞緊急公文的驛兵,相當於執行公務的證件。

【拼音】:huǒ pái
【釋義】:清代傳遞軍用文書的憑證,與驛站制度有關。
【史實】:《清會典·兵部車駕司》:“凡驛遞,驗以火牌,定其遲速之限。”通常傳遞文書,以日行二百四十里為度;如遇軍事上緊急文書,規定日行四百里至六百里的,要由經辦機構簽明。
【意義】
有清一代,火牌在公文傳遞中起到如下的作用:
1.證明驛兵身份。在火牌上加蓋有該公文的發出機關的印信,證明持有該火牌者為正在執行傳遞緊急公文的驛兵,相當於執行公務的證件。
2.註明送達期限。火牌簽發時,即註明了按照規定,該公文必須送達指定機關的日期(該日期同時被註明在公文內,但驛兵無權拆封查看)。
3.核查每一站傳遞是否按時送達。清朝的驛站制度,類似於接力賽,即驛兵一路經過一個個驛站,換馬繼續前進。因此,考核驛兵是否能按照“日行二百四十里”的要求運送公文,一個簡便的方法就是讓驛兵經過的一個個驛站分別註明到達、出發日期、時間,並加蓋驛站印信,在送達公文時一併呈交,便於稽查。
對此,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89中規定:“所給火牌,令經過驛遞用印,即填注所到起發日時,同本章投遞通政司。”
撲克遊戲中的一種牌型
火牌跑的快、摜蛋等撲克遊戲中的一種牌型,也稱炸彈、槍等。
火牌在理論上共有3種類型,分別是頭火、同花、王火。頭火又可以細分為4頭、5頭、6頭、7頭、8頭及8+(由8頭和配牌組成)。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