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火山烈度即火山活動烈度。指火山活動產生影響的強弱,和地震烈度概念相當,但尚無成熟的烈度表。
劃分方法
火山烈度目前沒有統一的劃分標準,有的用爆發指數來表示火山烈度;也有僅以噴出物(氣體不計算在內)體積來劃分的,有的分為大中小三等,也有分為從零度到九度十個等級。
典型劃分
國際上比較典型的火山烈度劃分標準是H. Tsuya 1995年劃分的火山烈度表。具體如下表所示:
烈度 | 噴出物體積(單位:立方公里) |
Ⅷ | 〉100 |
Ⅶ | 10-100 |
Ⅵ | 1-10 |
Ⅴ | 0.1-1 |
Ⅳ | 0.01-0.1 |
Ⅲ | 0.001-0.01 |
Ⅱ | 0.0001-0.001 |
Ⅰ | 0.00001-0.0001 |
0 | 0.000001-0.00001 |